简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为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于2022年3月2日发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弹窗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

引言
为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于2022年3月2日发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弹窗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对《弹窗管理规定》的发布背景进行了分析,就其中的重点内容及影响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合规建议,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违法违规、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形频繁发生,继2013年“3.15晚会”曝光了“神出鬼没的弹窗广告”后,2022年“3.15晚会”再次曝光了“电脑软件捆绑下载,弹窗广告”。
2019年,人民日报刊发《“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并指出“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不能让弹窗广告想弹就弹。”
网信办在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中要求“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的浏览器、输入法等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问题”,在2021年启动了“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2021年大力推进APP开屏弹窗信息骚扰用户问题整治、通报了多款未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的APP并召开规范电脑PC端应用软件弹窗信息骚扰用户问题行政指导会,2022年3月再次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整改频繁弹框推荐APP等问题。
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等已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相关规范,《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针对互联网弹窗广告提出了“确保一键关闭”的法律要求,但是因法律监管不完善、违法成本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屡禁不止,亟需出台专门规定予以治理、规范。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适用对象
《弹窗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其适用对象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即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其中,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是指通过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页面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
可见,不仅是应用软件、网站的弹窗信息推送,操作系统、终端设备的弹窗信息推送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不限于弹窗广告,其他告知、提示类弹窗信息推送也需遵守《弹窗管理规定》。
(二)主体责任
《弹窗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制定并落实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其中,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管理制度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制度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三)十项具体规范要求
《弹窗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十项具体规范要求,其中:
第一项主要强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价值导向要求;
第二项主要强调了内容合规要求,包括不得推送违法和不良信息(具体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不得恶意翻炒旧闻(例如刻意模糊时间、背景等);
第三项主要强调了资质要求,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依法经审核同意或取得相应的许可(例如ICP许可等);
第四项主要强调了内容来源要求,推送新闻信息需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第五项主要强调了内容多样性要求,需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
第六项主要强调了人工审核机制,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第七项主要强调了用户权益保障要求,需向用户告知弹窗推送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不得恶意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
第八项主要强调了算法规制,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九项主要强调了广告合规要求,广告内容需进行合规审查,显著标明“广告”并确保一键关闭;
第十项主要强调了不得恶意引流跳转,不得诱导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四)投诉举报处理
《弹窗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该条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用户权益。
(五)法律责任
《弹窗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若出现违反《弹窗管理规定》的行为,则网信部门、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可依法对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同时涉及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将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主要影响与合规建议
1.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面临多维度合规要求
《弹窗管理规定》从资质、内容、网络及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规制等多维度明确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合规要求,其中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新闻资讯类APP等可能会遭受较大冲击,人工审核机制的要求会增加服务成本、降低服务的时效性。
我们建议相关企业提前评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合规情况,及时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包括制定、完善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采取技术手段有效过滤违法和不良信息,建立人工审核机制、落实算法规制要求,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用户权益,全面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
2. 用户投诉、举报可能会激增,针对违规弹窗推送的执法将常态化
《弹窗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后,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法律边界将更加明确,一旦用户发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存在违反《弹窗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直接进行投诉、举报。同时,针对违法违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执法将有法可依,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行动将常态化。
我们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建立用户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制定相关问答手册、操作指引,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举报。同时,随时关注执法动态,对相关监管部门整治、打击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立即对照整改,避免被监管部门采取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对企业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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