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正式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笔者在第一时间浏览了《规范》的全文之后,感觉《规范》中的很多内容都有一种“似曾相识”的亲切感,确实,其中所涉及的很多问题,都是笔者在过去工作中曾经遇到过、研究过甚至是解决过的问题。
笔者希望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中,就笔者对《规范》有所涉猎的、有用的或者有趣的一些话题,站在项目合规及争议解决的角度,采取系列文章的形式与各位聊一聊。由于本人能力及眼界所限,难免管中窥豹,还请大家指正。
第一期 影视剧中野生动物的使用合规
《规范》第十四条第6款:应加强参加拍摄动物的保护,根据拍摄情况,设定相应的动物拍摄时长及安全防护措施,尽可能使用专业的动物训练公司和人员提供的动物进行拍摄,不得伤害、虐待动物。
动物的出演在影视剧中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是在《忠犬八公的故事》中令人动容的秋田犬八公,还是《战马》中Joey带给我们的战场中的温情,都是众多观众观影历程中难以磨灭的记忆。
甚至在洛杉矶的环球影城中,还专门有一个动物演员的电影拍摄环节,笔者在参观的时候,也被动物演员们精彩的表演所打动。
但在影视剧中使用动物演员,一直是个充满了争议的话题。往远了说,90年代梅尔·吉布森主演的经典电影《勇敢的心》上映后,就因为其中涉及战马的镜头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直到出品方拿出了拍摄录像,证明并没有马匹遭到伤害才告终。往近了说,2021年播出的电视剧《当家主母》中,也因为一个小白猫的镜头而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此次《规范》特别对电视剧、网络剧拍摄中动物演员的“权益”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确实是一种行业发展的进步,既符合行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了恻隐向善的世道人心。具体而言,在影视剧的拍摄中,除了《规范》之外,对动物的使用还有哪些更加具体的规定,作为影视剧的出品单位,应当如何合法、合规地使用动物呢?
笔者就结合在既往工作中的经验,简单向读者汇报一下:
在影视剧的拍摄过程中,如使用的动物确定性地属于家禽、家畜,则对于此类的动物的使用,并不需要获得事先的行政许可或者其他形式的批准。但是如果影视剧拍摄过程中,所要使用的动物属于野生动物,则必须要受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范限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因此,在影视剧中利用野生动物进行拍摄,是必须要获得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的。
在实践中,基于大家朴素的理解,有时候会对一些“动物演员”的身份到底属于“家禽家畜”还是“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疑问,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参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事先向拍摄地的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来确定这些动物演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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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省为例,在实务中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的批准,主要体现为要获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
上述许可证照具体的申领条件,通常是由影视剧拍摄地的省级主管机关的行政性规范中进行规定的。在获得了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下,影视剧的出品单位才具有了合法的资质利用动物进行影视剧的拍摄。在拍摄过程中,也应当严格按照其所载明的期限、利用地点等方式使用野生动物,如果涉及跨省拍摄的,则需要获得多个省级主管机关所颁发的证照。只有这样才是合法、合规的操作。否则就可能承担没收野生动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如果涉及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可能会上升到刑事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无论使用的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出品单位都应当充分理解并且遵守《规范》中的规定,采取专业、安全、人性化的方式使用动物,更不能对动物进行虐待和伤害,特别是在涉及一些危险的场景和镜头的时候,更需要尤其注意。
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出品方也会通过与专业的公司通过租用的形式进行动物的使用,在这类交易当中,双方除了应当对动物的品种、颜色、动物所要完成的动作、掌握的技能,乃至动物演员的“肖像权”等问题进行约定之外,也应当充分关注动物使用中的合规问题,例如出租单位是否获得了上述证照,使用的范围是否符合上述证照约定的范围。此外,对于使用动物进行拍摄过程中对动物的饲养、管理、看护、运输、卫生防疫、治疗等每一个环节中双方应当完成的工作以及承担的责任,也要进行必要的约定,以确保拍摄的权利,也保证动物演员应当享有的“权益”。
今天就先简单聊到这儿吧,后面笔者会结合自己工作中的一些想法,对《规范》中一些较为重要,也比较有趣的话题做一系列的浅谈。
不权威但靠谱解读(1):《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
作者:李景健来源:TA娱乐法

4月26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正式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笔者在第一时间浏览了《规范》的全文之后,感觉《规范》中的很多内容都有一种“似曾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