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十九类典型合同之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包括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前者是指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后者则泛指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适用于自然人、法人等主体。
因金融借款合同适用于专门的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借款人能够进行修改的可能性不大,故本文主要针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审查进行阐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综合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有关民间借贷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以下:
- 合同主体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 借款条款,主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期限等;
- 利息条款,主要包括借款利率和利息的计算等内容;
- 还款条款,包括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
- 违约条款,包括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主要是借款方违约责任的约定;
- 争议解决条款,即约定发生争议后如何解决;
- 其他程序性条款,包括合同生效、份数、附件等。
目前已知合同基本条款如上,既如此,针对这些基本条款,各位企业家及商业精英在签订过程中需要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01、注意合同主体
针对合同主体,主要在于审查借款人的实际资信状况,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借款人有无还款能力,是否为被执行人、是否为失信人员等。
实践中,可能会存在洽谈借款事项的一方与实际发生借贷行为的一方并不相同,出借人可能不实际出借金额,而是要求其他人提供资金,借款人也可能安排其他人接受资金,于这种情形而言,为避免难以追回借款的风险,应对借款主体进行必要的审查,锁定真正的借款人。
02、注意合同条款
应当注意是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款合同有效,那么约定的权利义务才受法律保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查以上要素。
03、注意利息约定
利息约定是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若非无息借款,则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利息。
利息标准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中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 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 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4、注意还款约定
偿还借款是出借人最为关注的内容,也是借款人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在审查该条款时,应当把握的标准是:还款日期务必清楚,并写明“××年××月××日之前”之类的确定性表述。
还款的数额必须清楚,若是一次性还款,应当注明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若是分期还款,则应写明分期还款的时间及本息数额。还款方式建议采用转账方式,以便核查及留痕。
05、注意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出借人提供约定借款之后,一般不会再有其他的违约责任,故,主要的违约责任在于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包括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以及未按照约定进行还款等,其中,最为常见的违约为:未按照约定进行还款。
在此情形下,出借人一般可约定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违约金。
另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6、注意争议管辖
也就是出现纠纷,是归哪里管辖(法院/仲裁)?
在双方都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为减少关于管辖方面的争议,一般可在合同中约定由出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约定由商事仲裁委员会管辖,从而方便出借人主张债权。
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一大途径,由此而来的民间借贷纠纷一直不断,从目前有关公开渠道(如裁判文书网等)的查询结果看,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在各类案件数量中位居前列。
因为容易发生争议,所以各位商业精英们可以通过提高对借款合同审查的认知水平,从而达到避免发生纠纷或者减少纠纷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