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赔偿”从何而来?|静小智说知产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静小智说知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要优化,知产保护少不了。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静小智说知产”栏目应运而生。

静小智说知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要优化,知产保护少不了。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静小智说知产”栏目应运而生。由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化身静安法院吉祥物“静小智”,采用短视频的形式,通过案例讲解、法律解析等,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经营提示,更好地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天价赔偿”从何而来?
商标不仅代表着企业形象,更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但商标使用不当可能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大家是否听说过“惩罚性赔偿”?
在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家具用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并且是某商标的所有权人。原告发现被告乙公司侵权后,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被告承诺不再侵权。不久后,被告不仅在某全国展览会上推销使用了某商标的同款产品,还通过多种线上方式进行销售。原告诉至法院,主张按照被告因侵权获利的4倍,支付400万元惩罚性赔偿。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模仿原告商标及产品,经营规模较大,侵犯原告商标权意图明显,属情节严重。且在第一次双方和解后,被告又再次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某商标产品,足以认定其构成故意。综上,法院认定被告满足惩罚性赔偿要件,判令被告适用按照赔偿基数的4倍确定赔偿额,赔偿原告400万元。
在此,静小智提醒:
1、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被侵权企业可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在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
2、侵权人应停止侵权,主动销毁案涉产品,作出良性整改,并向法庭如实提交侵权获利证据。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时,将考虑被告主观故意因素。
3、一旦满足故意和情节严重的条件,侵权人将可能面临基数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反复侵权恶性大
情节严重加倍罚
侥幸心理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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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查看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文 | 何斯琦
视频 | 侯晓晖、王旻乾
编辑 | 王旻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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