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收取财物赔偿金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说明,劳动者2018年1月1日入职时支付10000元押金,2021年12月31日离职。
此时,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返还押金的仲裁时效为2019年1月1日前,同时适用诉讼时效制约,应在2021年1月1日前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例子,排除仲裁时效以及诉讼时效制约,劳动者一般可以在主张返还押金的同时,一并主张资金占用期利息。利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
06、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项经济补偿适用一年仲裁时效。
07、无效劳动合同导致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值得一提的是,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具有专职执业规定的特殊人员,违反执业规定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故此不得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主张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而应当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进行主张。在不存在劳动关系基础上主张经济损失的,不适用仲裁时效而适用诉讼时效。
08、通知金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据此,在无过失性辞退的场合,如单位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还应当通知工会组织,否则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而通知金与经济赔偿金不得并存。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金不是经济补偿金,通知金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全勤状态下的月工资。而且,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并存。
适用1年的仲裁时效
09、经济补偿金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三十八条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第三十六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是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是劳动合同期满、第四项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第五项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919元,广州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262元)
劳动者权利总结(二)
作者:尹树明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05、收取财物赔偿金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