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注意了:疫情期间知情不报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昨日至今日,你有没有被这样一则新闻刷屏?

昨日至今日,你有没有被这样一则新闻刷屏?
1月22日(武汉封城前一天),武汉蔡某赴杭州看望女儿,探亲期间不仅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要求,还随意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与多人有过较多接触,后蔡某母女双双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违法犯罪,还导致房东钟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此次疫情之严重,相信大家都有感受。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3日,武汉已经宣布封城,同一天,浙江省也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大家对封城的概念应该都不陌生,但是一级应急响应是什么呢?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可以看出,此次疫情的的危害程度已经达到最高级别,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国家和各级政府已经做出相应应急措施。同时,随着疫情的扩散,社会公众十分重视:大多数城市的企业延迟上班,社区居民自我隔离、居家观察,各个村庄也禁止走亲戚拜年,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道路上都十分冷清。但尽管如此,还会有人对于这次疫情还不够重视。
事实上,除了武汉蔡某母女的不规范行为外,房东钟某的行为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并成为疫情扩散的原因之一。
根据媒体报道:房东钟某与蔡某母女定下租约,将房子出租给蔡某母女的时候,钟某并未及时按照规定向社区登记报备。尤其是在疫情十分严峻的情况下,钟某却没把租户(重点疫区人员)向社区报告,这不仅是因为对疫情不够重视,更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才会导致自己被行政拘留。
引睛聚法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律师建议
房东钟某正是因为没有履行房屋出租人的治安义务和国家关于应对传染病的相关法律规定,才会被依法行政拘留,这一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还给社会大众带来了不可预估的风险。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抗击战中,我们强烈呼吁各位公民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响应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应对措施,如果近期去过武汉,或者与武汉来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请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提供相关接触信息。同时,疫情期间请大家做好自我隔离、居家观察,不去公共场所,不串亲访友,让我们同心竭力,共克此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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