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快递业发展的时代
顺丰、圆通、中通、申通、韵达……
寄快递,你想选哪个就选哪个!
但是!
有一种情况下
你只能选用邮政EMS!
很多人费解,EMS凭什么拽炸天?
今天就带你见识一下,
在法律法规护体下的EMS的魅力!
案例一:
2019年初,来自河北省的李某诉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中,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采用了申通快递方式送达。
尽管“申通”快递的文书可能更早的到达了行政相对人的手中,但是这种送达方式却被法院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因兰州市市场监管理做出的答复,属上述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复议机关确认其以申通方式邮寄答复书的行为违法,并限期内要求重新送达。
其实,不仅是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送需要正视,企业的重要文件信函的寄送也需要重视。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选用邮政EMS递送,如果要问为什么,下面的案例告诉你答案:
案例二: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与丹阳珍品八宝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15)民申字第134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认为:
顺丰公司并非邮局,仅是一般快递公司。涉案银行应提供邮件回执等证据证明邮件已经到达债务人,但是该银行并未提交。二审判决认为其未有效催收债权,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在我国,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中国邮政是唯一具备寄递信函资格的主体。
依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下称“邮政细则”)第四条“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
我们可以从中得知,若擅自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邮寄,可能会使所寄信函的效力受到质疑。
不仅是债权的催收文件,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各类重要文件,如果不重视送达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如用工管理中最常见的,给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而对方故意不肯签收。
在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争议这个问题上,须由用人单位对其解除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已履行通知解除的程序及具体解除事由是明晰纷争的关键。
如果企业正确地选择并适用了EMS邮寄解除通知书,就可以在举证问题上便捷地抢占先机,甚至可以引起举证责任倒置的效果。
使用一般快递公司的服务时,如果对方故意拒签邮件,就会存在无法有效证明解除通知已送达的隐患,同时也不易保留证据;而EMS就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所以,总结起来,EMS之所以能够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快递行业成功脱引而出,主要归功于以下几点:
一、EMS邮寄具有权威性——因其是唯一适格寄递人;
二、EMS投递具有可靠性——因其拒收视为送达;
三、EMS举证具有便捷性——因其可使举证责任倒置。
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在这里温馨提醒大家,在往来文件及公文过程中,为了快递的权威性,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存在,使用EMS是最好的选择。
快递风波: EMS脱颖而出
作者:苏国敏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在这个快递业发展的时代 顺丰、圆通、中通、申通、韵达...... 寄快递,你想选哪个就选哪个! 但是! 有一种情况下 你只能选用邮政EMS! 很多人费解,EMS凭什么拽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