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君子少,锦上添花小人多”。在绝大多数抢劫案件中,那些趁火打劫者往往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在你风光无两时他们远遁无踪迹,让你感觉到世界一片祥和。在你落魄无助时,他们便像苍蝇一样围着你,脸上横七竖八写满两字:贪婪。
这便是我看到有关哈尔滨黑救护车的新闻后的内心真实感受。一个专门提供院后转运业务的“黑救护车”团伙竟然悄然运转了10年。为争抢业务,对正规救护车或其他黑车大打出手;坐地起价,省内转运要价四五千元,若患者在车上离世,则价格翻番;所谓的医务人员,很多都是临时招聘无资质人员,甚至由其他人假冒。
对于那些签署过《放弃治疗协议》的患者家属来说,正在经历着世界上最为悲戚的生离死别,精神世界已完全从这个社会俗事上脱离,人际交流已经上升到宗教和哲学的程度。突然,黑救护车司机把车往路边一撂,要求增加救护车费用,这时就应该拿出一摞人民币,啪的一声仍他一脸,吼他,拿去,滚!
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就拿不出那一摞人民币…
以上仅限发泄一下情绪,当我回过头查阅了一些法律文件后发现,我们国家对于院后转运这一块的规定还真是一片空白。
我这里所说的院后转运,仅指将经治疗无效且签署过放弃治疗协议需要运送回家的患者从医院转运回家,不包括医院之间转诊的转院。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从一家医院到另一家医院之间的转院服务,仍属于院前急救范畴。
在我国,院前医疗急救是强监管的领域。2013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并收取“提成”的事件被曝光,国家原卫计委责成浙江省卫生厅对此事严肃处理。该事件中所涉及到的患者转运就是从一家医院到另一家医院之间的转院服务。国家原卫计委在事件通报中写道,“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可见,当时卫计委把转院服务是视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2014年2月,国家原卫计委曾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想要区分合法救护车和黑救护车,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就是,救护车的行业标准。
首先,早在2008年,原卫生部发布了一套救护车的行业标准(WS/T292-2008),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原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原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虽然该行业标准将救护车分为四类,A型:普通型,B型:抢救监护型,C型:防护监护型,D型:特殊用途型,但该行业标准对救护车的基础技术要求是一致的。救护车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安全、可靠、舒适、操作简便、快捷的要求,能够保障开展医疗急救活动基本需求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基本需要,满足和确保伤病员安全转运并保证对救护车车载人员不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随车的医护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该行业标准对什么是救护车,以及救护车的性能、电气要求、设备要求、检测方法等做了全面的规定。可以肯定的是,那些通过一般车辆改装的黑救护车必然是达不到救护车行业标准要求的。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黑救护车是否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本律师在此不敢妄下结论。
再次,救护车承担院前医疗急救的功能,需要医务人员在车上采取一些医疗手段救治生命,因此需要持有执业医师证和护士证的医务人员随车出行,黑救护车是否满足这样的人员配备要求?
若严格按照救护车的标准去判断,黑救护车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可以说基本没有。但是为什么对黑救护车会有这么大的需求呢?正规救护车为什么不愿意涉足院后转运业务呢?
答案是——制度使然。
按照原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2月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只能干这个活,且只有你能干这个活。这就在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双向垄断关系,使得救护车无法光明正大的承接院后转运业务。这也为黑救护车的兴起创造了最好的历史际遇。
如何破局?改革势在必行。
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制度设计之一。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我们屡试不爽的制胜法宝。比如,当我们承认滴滴、Uber以及各专车平台的合法运营后,黑出租的历史已经悄无声息地离我们远去。我们通过教育市场化、医疗市场化、住房市场化等方式,推动各行业快速发展。通过有效的竞争,以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置,实现效率最大化目标。
因此,我们目前对救护车的管理,不是管的太少,而是管的太多、太严格了。建议政府仅对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行强监管,对院后转运完全放开,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届时院后转运的高毛利将吸引更多的资源倾斜,各医疗机构必然投入更多的成本来满足院后转运的高需求。困扰我们的黑救护车问题也必将化为无形。
可喜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问题之所在。2018年12月10日,国家卫健委在国务院官网回复网民留言时表示,正在研究制定非急救患者转运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准入标准,明确非急救患者转运服务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对非急救转运工作开展积极探索。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在积极推进院后转运的社会化、市场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院后转运必将逐步规范透明,有章可循。
所以,很多情况下,表面上看是人心坏了,实质上是制度坏了。人心坏了,制度向好,社会也会往好的方面走。最可怕的是人心坏了,制度还在鼓励这种坏,那就任凭是神仙也回天乏术了。
从哈尔滨黑救护车事件引发对有关制度的反思
作者:李晓龙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雪中送炭君子少,锦上添花小人多”。在绝大多数抢劫案件中,那些趁火打劫者往往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在你风光无两时他们远遁无踪迹,让你感觉到世界一片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