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以后,正常来说下一步就应该是履行了。然而,签订了合同就一定能履行吗?实际上,除去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不去履行合同债务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已经注定这个合同根本不能履行,也就是专业上讲的自始履行不能,那么签订了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一、什么是自始履行不能?
01 自始履行不能与嗣后履行不能
什么是自始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即债务人没有办法履行合同债务,分为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前者指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在合同签订时便已存在,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已经被拆除;后者指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在合同签订以后才发生,如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过户前房屋被拆除。部分学说认为,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不具有可履行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没有意义,不应让此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为无效。
02 自始客观履行不能和自始主观履行不能
自始履行不能又分为自始客观履行不能与自始主观履行不能,前者指任何人均无法履行合同债务,如转让一套已经被拆除的房屋;后者指因债务人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债务,如转让并非登记在自身名下的房屋。部分学说对于自始客观履行不能和自始主观履行不能作出了区分,认为后者并不是绝对的履行不能,因此如认定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无效,应限制为自始客观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时,自始客观履行不能,则合同双方都不可能因合同履行取得利益,则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时,仅能要求责任方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而自始主观履行不能,则可要求责任方承担履行利益的赔偿。
03 自始履行不能的原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履行不能包括法律上的不能,如因我国法律禁止流通而不能履行;事实上的不能,如标的物不存在;经济上的不能,如大海捞针,投入产出比严重失衡而导致无法期待债务人履行。
04 自始履行不能的判断
自始履行不能有两个特征,一是债务人不存在履行合同债务的可能,二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便已存在,两个特征缺一不可。
二、签订了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01 合同是否成立
理论界关于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法律效力的争议主要在于合同有效或无效。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基于合同自始履行不能,不构成合同成立的要件而认定合同不成立——如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与桂林中福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杨平合同纠纷,由于协议约定转让的加油站经营资格已经在协议签订时被取消,即合同自始客观履行不能,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标的物不存在因而不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为由认定涉案协议不成立;又如钟广武与赵建成股权转让纠纷,由于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方根本未曾拥有过目标公司的股权,即合同自始主观履行不能,湘潭县人民法院认定该协议不成立。这类案件中通常法院仅以“标的物不存在或标的不能导致合同不成立”“不具备合同成立要件”一笔带过,未明确说明具体涉案合同具体不满足哪一项合同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1)合同须有两方以上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2)订立合同依法进行;(3)合同主体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标的更是属于其中的必要条款。按前述案例中法院的观点,应系将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标的”当然理解为可以实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签订时标的物根本不存在或标的不能,则无法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可以主张的权利和可以履行的义务,即合同当事人未就“标的”条款有效地达成一致,导致合同不成立。
02 合同是否有效
传统理论认为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无效,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满足一定情形的合同无效,而自始履行不能本身不在前述情形之内。而笔者通过案例检索发现,法院以自始履行不能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例不在多数,如朱福田与张勇、成都松林新型建材厂买卖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并直接以合同无法履行为由支持债权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如毋格伟与胡秀、邱彬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见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并不认为合同履行不能将导致合同无效。
实际上,排除无效事由以及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单以自始履行不能认定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在自始主观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债务人并非完全没有履行合同债务的可能性(如转让他人名下的股权),但如债务人主张合同无效,则不利于合同的实现,债权人亦无法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只能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后果进行处理。而在自始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如存在欺诈、重大误解事由,债权人自然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如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排除合同为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以外,将合同认定为无效并不比支持债权人的解除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03 合同的解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如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债务,无论是自始不能还是嗣后不能,从价值上看对于债权人是一样的,即均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债权人取得法定解除权,得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支持解除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是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做法。
三、签订了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有什么后果?
01 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第32条给出了司法意见,认为合同不成立应参照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同时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从笔者检索到的案例来看,法院在基于合同自始履行不能认定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时,通常会判令债务人退还债权人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而关于损害赔偿的问题,需要根据自始履行不能系客观不能还是主观不能,以及债权人在签订合同前对于合同履行不能是否有预知来综合判断。按传统学说,如自始客观履行不能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知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主张的赔偿应为信赖利益损失,即债权人由于信赖合同行为的有效性而遭受的损害;如自始主观履行不能,则债权人可主张的赔偿为履行利益损失,即合同在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实现和取得的收益(因合同无法实现而丧失了)。但有一点值得深思,无论是自始客观履行不能或自始主观履行不能,亦无论是自始履行不能或是嗣后履行不能,从结果上看对于债权人都是一样的,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却由于法律上的分类导致可以索赔的范围不一致,合理性存疑。
0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如果法院认定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合法有效,但因合同确实无法履行而支持一方的法定解除权,则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按《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发生。
结语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未直接对自始履行不能作出规定,但基本已将相关处理规则散布在欺诈、重大误解、无权处分等规定之中,司法实践也基本已经对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法律效力有了定论——认为合同有效。因此,在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的前提下,签订了一份“从开始到现在”都无法履行的合同,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签订了合同就一定能履行吗?
作者:法律顾问部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以后,正常来说下一步就应该是履行了。然而,签订了合同就一定能履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