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投资系列指南•法律篇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中老铁路的开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中国和老挝之间各个领域的跨境合作进一步加强,不但促进了物流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带动沿线区域经济实现快速增长,更有助于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激发创新性

随着中老铁路的开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中国和老挝之间各个领域的跨境合作进一步加强,不但促进了物流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带动沿线区域经济实现快速增长,更有助于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激发创新性合作,同时为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机遇。
本文将对老挝的基本法律制度作概括分析,旨在帮助中国投资者全面了解老挝的投资环境和投资相关的法律与政策,以更好的规避投资风险。
01、总体概况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受到老挝传统和习俗、法国殖民统治、苏联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及邻国(特别是越南和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其经济转型的影响。法律体系的发展随着区域一体化的要求不断发展,尤其是取得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成员资格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近年来,法律制定体系的透明度明显提高,法律和其他监管工具的出版物和传播率也明显提高。
国会作为立法机构,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组织和支持法律界人士不断制定、完善各方面的符合本国实际的法律法规。1991年,通过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其中明确规定,老挝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族人民在老挝人民革命党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之后,老挝根据宪法规范,先后颁布《国会法》《政府法》《人民法院法》《人民检察院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
02、外商投资法律政策
目前,老挝的外商投资制度是以《投资促进法》为主要法律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的完整体系。该制度旨在为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进行投资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老挝经济的发展。
(一)市场准入
老挝工贸部、计划投资部分别负责外国投资中的一般投资、特许经营投资和经济特区投资。除危及国家稳定,严重影响环境、人民身体健康和民族文化的行业和领域外,老挝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及个人对各行业各领域投资并出台了《老挝鼓励外国投资法》和《投资促进法》对老挝政府禁止投资的行业、政府专控的行业和专为老挝公民保留的职业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老挝《投资促进法》,对老挝投资分为两种类型:一般性投资和特许权投资。一般性投资中的受控投资和特许权投资均需向“一站式”服务办公室申请投资许可证,并由投资促进监督委员会批准并授予投资许可证。
• 受控投资:指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国家优良传统和社会环境等产生敏感影响的投资。受控投资以外的投资是不受控投资,亦称“普通经营投资”,可免于申请投资许可证,在投资登记备案后,按照《企业法》和有关规定开展经营。
• 特许权投资:指政府根据规定授权投资者开展和经营的业务,特别是涉及土地特许权、经济特区开发、出口、采矿、电力开发、航空和电信等领域的投资。特许权投资的投资期限取决于业务的类型、规模、投资价值、条件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最长不超过5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政府或国民议会或省级议会批准可以延长。
(二)行业准入限制
1、禁止投资的行业:各种武器的生产和销售;各种毒品的种植、加工及销售;兴奋剂的生产及销售(由卫生部专门规定);生产及销售腐蚀、破坏良好民族风俗习惯的文化用品;生产及销售对人类和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和工业废料;色情服务;为外国人提供导游。
2、政府专控的行业:石油、能源、自来水、邮电和交通、原木及木材制品、矿藏及矿产、化学品、粮食、药品、食用酒、烟草、建材、交通工具、文化制品、贵重金属和教育。
3、专为老挝公民保留的职业:
(1)工业手工业部门:制陶;金、银、铜及其制品的打制;手工织布和编纺刺绣;工厂的织布、缝纫工作;竹篾、藤凉席的制作;佛像、木雕制作;玩具的制作;棉或木棉服装和被褥的制作;铁匠;电焊工。
(2)金融部门:金、银、 铜及其有价物品的销售。
(3)商业部门:流动和固定零售;成品油零售。
(4)财政部门:财务监督或提供财务服务工作。
(5)教育部门:为外国人教授老挝语。
(6)文化部门:老挝传统乐器制作;手工字母排版;各种广告牌的设计和制作;各种场所的装修。
(7)旅游部门:导游和导游的分配。
(8)交通、运输、邮电和建设部门:各种运输车辆的驾驶;建筑行业的各种载重车(推土机、自卸车等)的驾驶;铲土机、平地机、打夯机、挖土机的 操作;各种信件、报纸、文件的发送;密码工作;汽车美容。
(9)劳动和社会服务部门:普通工人、清洁工、保安;为外国人提供家政服务;美容、烫发和理发;文书和秘书工作。
(10)食品部门:米线制品的生产。
老挝对国产水泥、钢筋、洗洁净、PVC管、镀锌瓦、水泥瓦实行保护政策。
(三)对外商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联合经营”、与老挝投资者成立“混合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等3种方式到老挝投资。
“协议联合经营”是指老挝投资法人与外方在不成立新法人的基础上联合经营。
“混合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和老挝投资者依照老挝法律成立、注册并共同经营、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外国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独立在老挝成立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新法人或者分公司。
矿产、水电行业为外资在老挝主要投资领域。资金来源地主要为周边国家。中国、越南、泰国分别为老挝前三大投资国。
02、税收制度
与老挝税收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投资促进法》《企业法》《税法》和《增值税法》。老挝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对外资企业和老挝本国企业一视同仁。老挝税制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直接税主要分为利润税、所得税、定额税、环境税、手续费和专业服务费;间接税主要分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主要税种与税率:

03、外资优惠政策
地区层面,老挝政府对投资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商以及投资经济特区项目的企业给予税收及其他方面的政策优惠;国家层面,主要包括行业优惠政策、三类地区优惠政策以及进出口产品优惠政策。
1、行业优惠政策:老挝现行《投资促进法》规定了9种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外商在投资这些行业时,如投资额超过2亿基普,或雇佣至少30名老挝工人,或雇佣至少50名老挝工人且合同期不少于1年,即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实施由政府相关部门依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
2、三类地区优惠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优劣程度,老挝政府将全国分为三类地区并分别制定差异化的投资优惠政策。在三类地区投资均可享受利润税优惠政策,并免除租赁费用和特许权费用,享受优惠的程度不同。若在这些地区投资鼓励类行业,还可享受额外的利润税免征。
注:三类地区划分并非固定,老挝政府定期视情况对地区进行重新分类

三类地区投资优惠政策
3、进出口产品优惠政策:老挝主要对部分进出口产品给予关税和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如进口老挝本国无法供应或生产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直接用于生产的机械和车辆,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随着中老铁路的开通运营、RCEP对老挝正式生效,中老合作深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中资老挝企业在老挝使用中国籍、老挝籍劳动者为中国企业工作。因此,了解老挝劳动用工制度,对保障中国企业在老挝开展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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