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最大的愿望就是有一个完美、幸福的家。而父母就是实现孩子愿望的桥梁,父母有义务给自己的血肉一个温暖的家庭。近日,泽普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阿某与图某2006年4月25日结婚,婚后双方育有苏某、玉某两个孩子。2011年5月4日,阿某与图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达成协议,苏某由母亲阿某抚养、玉某由父亲图某抚养。2011年5月至2019年7月,玉某随父亲图某在新组成的家中生活,玉某与后妈及弟弟在生活的中时常发生矛盾,后妈一怒之下将玉某送到其亲生母亲阿某家,之后玉某便跟随阿某生活。因此,2021年1月,阿某向麦盖提县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承办法官熟悉案情后,认为本案具有调解基础,遂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向当事人讲解涉及抚养权的相关法律,但双方互不相让,法官迅速改变调解策略,因孩子已满12周岁,具有自我认知能力,于是法官当面给孩子打电话,与其谈话后得知孩子要求与母亲阿某一起生活,于是父亲图某也尊重了孩子意愿,愿意放弃对玉某的抚养权,遂本案和平调解。
本案中,法官既要考虑抚养权被转移一方的实际情况,又要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提醒父母,在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保护儿童、关爱儿童,人人有责”,这应该是要坚持的第一原则。
抚养权变更需考虑孩子的意愿
作者:古海巴努·买木提江来源:泽普县法院

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最大的愿望就是有一个完美、幸福的家。而父母就是实现孩子愿望的桥梁,父母有义务给自己的血肉一个温暖的家庭。近日,泽普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