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疑难案件分析(六)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如何确定?

来源:八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彭女士咨询: 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工伤待遇,因公司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标准为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该标准为员工核定了工伤保险待遇。

彭女士咨询:
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工伤待遇,因公司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标准为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该标准为员工核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员工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其真实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那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如何核定呢?
一、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涉及的前提有两个,一是缴费基数,二是缴费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仅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一般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关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比例浮动的相关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根据上述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包括: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包括: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包括: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要求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的确定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实行的是行业差别费率及费率的浮动机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风险程度低的行业,费率则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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