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抗疫,方能小家助大家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连日来,为了打赢抗击新冠肺炎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全国各地正掀起一场全民战“疫”行动,多部门联合在高速路出口、进城入口等区域施行“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各个社区也实行了最严格又不失温情的新冠肺炎防疫管理

连日来,为了打赢抗击新冠肺炎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全国各地正掀起一场全民战“疫”行动,多部门联合在高速路出口、进城入口等区域施行“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各个社区也实行了最严格又不失温情的新冠肺炎防疫管理。全国人民纷纷响应钟南山院士的号召——做好防护措施,“坚守”在家中不出门,从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机会,从而“闷”死病毒。然而,在这全民奋战的特殊时期,如何理性地、正确地处理好疫情隔离事项,以及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我们打赢这场防疫战的重要举措。
1.什么情况下需要隔离?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2.不服从隔离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3.未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等的要求进行隔离治疗,导致他人受到传染,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疫情爆发时,政府可以临时征用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吗?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5.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火车站、地铁站等)拒绝佩戴口罩,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相关人员采取防控措施的,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是从事公务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妨害公务罪。(注意:目前的很多村委会、居委会派出的在村、小区门口测量体温、例行登记的人员,不能成为妨害公务罪的对象。)
6.利用疫情名义(如以捐助新冠肺炎病人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实施诈骗行为,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此类行为涉嫌诈骗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不但成立诈骗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
7.在疫情期间,拒绝采取预防、防护措施,仍继续组织大规模的群体性活动,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编造虚假疫情消息发微博、微信群等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消息而转发散播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9.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销售兑水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口罩依用途的不同,可以被归入普通产品或医疗器械。因此,生产、销售假劣口罩的行为,既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0.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1.为牟取暴利,大量囤积紧缺防疫物品后高价销售,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结语
为了夺取这场全民战疫的胜利,有多少人和家庭已经倾其所有,义无反顾地投身战场。没有谁能在这场战争中成为旁观者,从医者到军人,从管理者再到普通民众,从城市到农村,谁都无法置身事外。所以,我们要团结一致、共度时艰。共同防控病毒传播,杜绝违法行为!中国加油!武汉加油!我们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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