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本期《挖掘》栏目中,针对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泽贤律师归纳出的政府投资工程风险点,我们将继续介绍其中的第17至36点防控措施。
一、 签字权控制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除发包人代表本人或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外,任何人(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代表助理、发包人任何管理人员、监理人代表、监理人代表助理等)都无权签认有关工程款增减、工期变更或工程质量标准变更的文件。任何涉及工程款增减、工期变更或工程质量标准变更的变更单、洽商文件、备忘录,通知等,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本人或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署,均为无效文件。”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 无条件撤场
承包单位恶意违约并霸占工程的事件时有发生,政府项目要高度防范此风险,有任何争议均场外解决,不能霸占工程。因此,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或合同虽未解除,但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撤场,承包人都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给后续施工单位的工作,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但不少于七天)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诺放弃对本工程的留置权。已完工程价款支付问题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承包人撤场后在场外另行达成协议。如果场外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专用条款第43条提请仲裁。承包人承诺绝对不发生以占用、留置工程,滞留施工场地的方法拖延撤场、干扰发包人的继续施工建设。
如因承包人未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给后续施工单位的工作,导致发包人遭受任何工期或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第三人签署合约所发生的损失),承包人均应负责赔偿。如果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但不少于七天)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完整地移交给发包人或后续施工单位,则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机械和施工人员)每滞留工地一天,应按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的___%的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给发包人;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工期损失,工期违约金、其它经济损失 包括与第三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而受到的损失的,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 履约保函
要重视履约保函的作用,采用履约保函时,在关键时刻,要果断使用履约保函。
四、 付款延迟风险控制
由于合作单位诸多,请款审批程序繁复,为避免发生付款延迟违约,建议约定:“书面要求付款后15日,仍拒付,才开始承担违约金。”
无理由逾期付款的,仅承担违约金,不能因延迟付款停工、延迟工期、拒交工程等,就此,在招标资格预审时,让承包单位出具特别承诺函。
五、 工程造价审计与工程造价结算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条件,承包人可按照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的。则发包人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竣工结算文件予以详细答复,若有异议,要清晰、详细列明,并要求承包单位依约做好签收。此点非常重要。
承发包双方完成造价结算核对工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要让承包单位根据双方的一致意见,出具工程造价结算书和详细的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建设单位收到该等文件后,一定不能直接给承包单位签署工程造价结算书,一定不能直接签字确认承包单位的工程造价结算报告!
因为政府建设项目的要先审计、再付款,经审计的结算书和结算报告的最终金额,才为结算金额。
六、 工程保修
通常均不重视,均使用政府的保修合同格式文本,实际导致保修管理失控,承包单位推脱责任、拖延保修、要求先给钱后保修等现象非常普遍。
保修合同很重要,要全、要细、要严。
保修期届满前30天,要对项目存在的所有质量问题进行统计,要求承包单位在统计文件上盖章确认,承诺保修至无质量瑕疵。
七、 内部合同交底
合同管理人员(通常为律师)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人员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使各执行部门和执行人员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建设单位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从而保证建设单位正确履行合同和防范合同风险。
八、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应经专业人士详细审核后,再予以确认。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科学管理方法全面组织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
(二)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三)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五)冬、雨季施工措施:
(六)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七)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减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九、 建设工程开、竣工日期的确定
开工日期建议以发包人出具的开工通知书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可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若发包人要求修改的,则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在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选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对建设单位最有利。
十、 工程保险
发包人自行投保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一切险,通过招标或谈判取得保险人较为全面的保障。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人不得指定承包人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十二、 建设工程签证和索赔
(一)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工程造价的凭据。
签证的法律特征有:
1、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2、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二)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承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是单方的权利主张。
索赔的法律特征有:
1、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
2、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不同,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
3、与工程签证一般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不同,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
(三)强化签证和索赔管理
1、提高和强化及时签证、依约索赔的意识和自觉性,正确看待和认识签证和索赔,把签证和索赔作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
2、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加强专业的和有针对性的签证和索赔管理。
3、明确发包人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签字权。
4、建立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和程序管理制度。
5、随时进行签证、索赔咨询,聘请懂行的律师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签证、索赔。
十三、 工程履约保证
律师可以提醒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形式约定不明的,承包人宜提供某公司保证或银行保函,而不宜提供保证金。律师可以提醒发包人依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前拒付工程款。
十四、 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发包人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能会要求顺延工期,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要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组织验收,并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组织验收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可视为对竣工验收报告的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十五、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的,不得就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和由此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要求承包人赔偿。
十六、 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在质量通过验收后,应及时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十七、 合作单位的资质审查
中国是采用资质、证照进行社会管理的国家,工程建设各合作单位均需有相应的资质和核准经营范围,且还应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造价人员或造价合作单位、律师事务所、监理公司等,都是重要、不可少的服务单位。
十八、 工程档案管理
应作好以下工作:
五专原则:专业人员、专业标准、专门场地、专用卷柜、专项制度
订立图纸、文件签收、传阅、存档、回复制度;
建立签收台账;
订立文件发送制度;
建立发文台账,所有发送文件均应有存档;
建立文件、合同的编号制度,以免文件混淆;
至少一套工程施工图纸封存、备用制度;
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用。
十九、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流程
订立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审查、合同流转会签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工程款支付管理流程;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索赔审签流程;
工程审批报建文件存档、借用制度;
工程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其他各种有关制度。
二十、 给政府工程管理同仁的建议
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通常要设前期部、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部、物业部、综合管理部、法务部等部门,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参与一个工程的建设。
对比而言,政府投资工程的人员配置,通常在10人左右,因而,如是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需借助外部力量,外聘各种中介机构和人员,否则没法弄。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处人员是合作单位考察、考评机构,是各专业机构的组织、牵头、监督机构,是各种会议的协调组织机构。
政府投资工程风险防控36点(完结篇)
作者:张泽贤来源:安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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