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详解中国海事争议解决制度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中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在这之上分布了许多优良港口,为中国海事航运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在这之上分布了许多优良港口,为中国海事航运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中国港口吞吐总量和集装箱吞吐总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有10个港口位列全球二十大集装箱港口;中国多年稳居世界第一造船大国(2013年全国造船完工量4534万载重吨,手持船舶订单1.31亿载重吨),船队规模居世界前列(2013年中国船队规模达17.26万艘、24401.03万载重吨)。为了让大家多点了解航运知识,我们这周将为大家带来航运专题。海事争议解决制度是航运产业的一个重要内容,正所谓未雨绸缪,小编今天就首先带大家回顾一下我国海事争议解决制度的发展。
1、海事诉讼制度
诉讼制度一直是我国最重要的争议解决制度,在海事领域也是如此。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中国航运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自1984年起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立了10个海事法院,专门审理海事海商类案件。
而我国的海事立法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下面小编通过一张图给大家介绍我国海事立法及制定司法解释的历程。

从1984年至2013年12月底,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人民币1460多亿元,涉及亚洲、欧洲、非洲和南北美洲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三十年来,海事案件数量总体上逐年以约10%的幅度持续增长。海事法院处理案件的类型囊括了诉讼保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海上保险纠纷等案件类型。
2、海事仲裁制度
在海事航运领域,与诉讼相比,仲裁反而是更加广为被接受的争议解决方式。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究竟在海事航运领域,仲裁相比于诉讼有何优势,从而使仲裁成为海事航运领域的主流争议解决方式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便利性
与海事诉讼制度相比,便利性是海事仲裁的一个突出特点。国际上著名的海事仲裁机构均是设立在重要的港口城市里,若当事人发生海事航运纠纷,就可以便利地在港口城市得到解决。相对而言,海事法院的设置更多考虑的是司法政策,而且海事诉讼对管辖的要求较为严格,进而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带来不便。
专业性
小编认为,专业性是海事仲裁最大优势所在。不要说对于没有受过法学教育的普通人,对于非海事航运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对提单问题、共同海损问题等海事航运专业知识都谈不上相当了解,因此,海事航运争议解决对专业的裁判者需求尤其之大。而海事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都是在海事航运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为妥善地解决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主性
海事仲裁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选择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性。由于海事航运纠纷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而可能会有当事人担心海事诉讼会有地方保护主义,而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裁判者的海事仲裁制度能充分消除当事人的这种担忧。
正是因为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着上面的多种优点,所以海事仲裁才能成为国际上海事航运领域主流的争议解决方式,然而我国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与我国迅猛发展的海事航运业并不相称。到目前为止,国内专门的海事仲裁机构数量并不多,且受案量远远不能与我国巨大的航运市场相对应,即使是历史最久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仍在两位数徘徊,所以我国的海事仲裁发展还任重道远啊。
3、中国广州航运仲裁院
广州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重要港口,2014年广州港货物吞吐量达5亿吨,位列全球港口的第六位。纵观世界重要港口,除了是航运中心、经济中心外,也是仲裁中心,但就广州而言,目前仍没有专业的海事仲裁机构。
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以及配合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计划,发挥南沙港区的天然优势,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港务局、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港澳仲裁机构在南沙新区组建了中国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为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弥补华南地区海事仲裁领域的空白。

航运仲裁院功能定位于打造符合国际航运仲裁标准的一流仲裁机构:提供航运仲裁法律咨询和服务,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金融、保险、技术许可及其他争议,切实维护国际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州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公信力,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吸引更多的国际性投资。
航运仲裁院最为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开放包容——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在仲裁规则方面,当事人可以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自主选择中国内地或其他地区的仲裁规则。在选择仲裁员方面,航运仲裁院不设固定的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可以不受地区限制地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航运大国,亟需完善的海事航运争议解决制度与其配套。在过去三十年里,海事诉讼制度对我国的航运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正如小编之前提到的,与海事诉讼相比,作为主流方式的海事仲裁制度有着各种优势,为了与航运大国的身份相适应,我国仍然需要大力发展海事仲裁制度。中国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的设立将是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与港澳合作的独特优势将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新的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同时也必将助力广州、乃至中国航运事业的继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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