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将第三方资助仲裁纳入费用担保的考量因素?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第三方资助仲裁系列之费用担保 编在上篇文章 打了就跑?

第三方资助仲裁系列之费用担保
编在上篇文章 打了就跑?——浅析第三方资助仲裁“hit-and-run”现象中论述了“hit-and-run”现象的发生及危害,本篇小编将分析作为防范“hit-and-run”现象的利器,费用担保制度与第三方资助之间的联系。
1、费用担保的性质及种类
费用担保命令属于临时措施的一种。关于临时措施的种类,目前学术上还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在仲裁实践中比较主流的分类如下:第一类是责令提供费用担保;第二类是证据保全方面的临时措施;第三类是财产方面的临时措施;第四类是行为方面的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主要是用于防止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对财产或证据进行转移或销毁,从而导致仲裁庭无法合理地作出仲裁裁决,或者即使能够作出,也难以执行。临时措施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临时措施发生在争议解决之前,是由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采取的;其次,所谓临时措施,顾名思义,是临时性而非永久性的;最后,通常仲裁庭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也就是说,如果不采取这些措施,可能会给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
2、第三方资助与费用担保的联系
如果仲裁庭同意申请,命令仲裁申请人提供费用担保,就相当于对资助人行使间接管辖。因此,理论界对于仲裁庭在评估费用担保申请时是否应当考虑第三方资助这项因素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在评估费用担保申请人时不应当考虑第三方资助的因素,原因是受资助方的财务状况无法衡量,因为受资助方接受资助并不一定意味着其财务困难而可能是出于现金流以及风险对冲的考虑。也有人认为,应当将第三方资助作为费用担保的考虑因素,因为该措施可以有效防范“hit-and-run”现象,从而降低被申请人无法得到费用补偿的风险。
3、真实案例
在Garcia Armas诉委内瑞拉案中,仲裁庭从仲裁申请人披露的资助协议中发现,双方明确约定一旦申请人败诉,资助人不会支付任何资金,因此最终命令仲裁申请人提供150万美元的费用担保。仲裁庭发现资助协议包含资助人不承担仲裁庭裁决的任何补偿的条款,便于2017年7月签发了程序令要求申请人证明自己具有偿付能力,9名申请人中仅有5人提供了资产证明,且申请人也未能证明其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仲裁庭认为如果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费用担保,被申请人可能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最终仲裁庭于2018年6月20日签发程序令命令仲裁申请人提供150万美元的费用担保。
小编认为,从上文介绍的案例可以看出,随着第三方资助的发展,相比费用担保对于仲裁效益带来的负面影响,“hit-and-run”现象对仲裁被申请人利益造成的损害显然更加值得被避免。因此仲裁庭应该将第三方资助纳入费用担保的考量因素之一,从而最大限度避免“hit-and-run”现象出现,并且防止造成仲裁程序不必要的拖延和花费。
参考文献:
张旭:《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法律问题研究》
乌宏剑:《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中的费用承担问题研究》
广仲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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