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电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健身房私人教练霸王条款、网红食品变成三无食品,怎么办?

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去电影院观看3D电影,但经营者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另外自行购买3D眼镜,是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

去电影院观看3D电影,但经营者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另外自行购买3D眼镜,是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如果遇到上述行为,应当首先与经营者指出,他们的规定属于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条约,属于无效条款,经营者应当即时改正,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3D眼镜。如果经营者不改正,消费者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得不偿失。
如今,不少消费者热衷于到健身房运动健身,但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办理健身会员卡前要对健身房证照、环境、教练等进行核查,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健身房;尽量要求商家签订协议或合同,并仔细阅读条款内容,警惕“霸王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如健身时间、退款条件等;购买私教课程的,要对私人教练上课时间、私教更换、使用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同时,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付款单据、消费记录等凭证,为将来维权保留证据;另外,消费者应随时留意健身房的经营状况,保存营业执照等主体信息,避免出现健身房经营不善倒闭后消费者未能及时维权的情况。
世界变化万千,新鲜事物不断涌现,销售渠道也变得多样化。“灯泡棒棒糖”、“双蛋黄雪糕”等网红食品成为众人争相追捧的商品。与传统销售渠道不同的是,现在一些网红食品多数系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包括微商在内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销售给他人。形形色色的销售渠道让网购食品显得十分便利,但相比于在网上买其他商品,网购食品更容易“踩雷”,往往存在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造成很大的的食品安全健康隐患,比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来源不明,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等。
在此,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各位消费者:切忌盲目跟风,选购食品时,应确定食品生产厂家以及卖家的销售资质,查看营业执照、生产日期、食品保质期、产品合格标识等信息。不要盲目轻信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电商平台的宣传、好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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