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题:请问律师,我家厂子雇佣了一大爷看大门,再三叮嘱他一定要注意,不要生炉子取暖,可是他不听,结果晚上在门房值班睡觉时发生煤气中毒,经抢救大有好转,可他不听医生嘱咐随意走动,结果又摔倒了,现在昏迷不醒

问题:请问律师,我家厂子雇佣了一大爷看大门,再三叮嘱他一定要注意,不要生炉子取暖,可是他不听,结果晚上在门房值班睡觉时发生煤气中毒,经抢救大有好转,可他不听医生嘱咐随意走动,结果又摔倒了,现在昏迷不醒,请问是否构成工伤?我们厂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至正解答:按你的描述,厂子与老人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形成了雇佣关系,在发生损害后,不构成工伤,厂子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老人在厂子提供的门房值班,发生了煤气中毒事故,厂子理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老人因此遭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至于你说的多次口头叮嘱老人不要生炉子取暖的情形,需要你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况且,雇主对雇员损伤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不存在免责事由,单凭口头叮嘱这一情节是无法减轻厂子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至于老人在抢救好转后不听医嘱随意走动以致摔伤,进而昏迷不醒,需要明确导致昏迷不醒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之前煤气中毒有关?这需要专门鉴定机构对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等进行鉴定,以明确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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