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销售与采购合同风险防范之策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1年3月31日下午,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博洲律师、蔡雨晨实习律师,就《民法典》实施后企业的销售与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风险防范相关注意事项向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销售与采购

2021年3月31日下午,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博洲律师、蔡雨晨实习律师,就《民法典》实施后企业的销售与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风险防范相关注意事项向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销售与采购部的员工进行了培训。王博洲律师从买卖合同纠纷大数据分析入手,结合合同的主体、标的、价款、验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风险防范等主要条款,对销售与采购合同风险防范进行了深入解读。
合同架构
合同条款总体可以分为三个板块,即合同首部+交易结构+配套条款。合同首部主要是标题与引言,交易结构最为重要,规定了交易的价款标的,以及交易条款、承诺保证等,配套条款则是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联系方式、附则、盖章签字等部分。总体来说在合同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合同主体、标的/价款、违约救济这三部分。
签约主体
签订合同时,签约主体主要面临以下风险: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资格;2.公司没有工商注册登记手续;3.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4.非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过授权;5.签约人与落款人不一致。为了规避以上风险建议公司在签约时对签约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主体合法性、资质、授权代表、履约能力。对于主体的合法性,自然人主要是核实其身份;非自然人则涉及到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证明 、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工商备案记录等。资质则是需要对应业务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专业资质,例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另外就是资质主体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授权代表审查则是看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工商登记公示信息一致(存在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但未及时变更登记情形),授权代表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无权代理。需要注意的是授权代表需要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对于履约能力则可以从多方面进行考察如:注册资料、公司历史背景、经营状况等信息,财务报表及银行资料、以及支付记录等信息、诉讼、抵押及破产等公共信息的调查、实地考察、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等。
对于以上信息常见的核查渠道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法院网、司法拍卖网、国家商标网、国家版权网等。还有第三方网站如企查查、企信宝等。
标的
对于标的规格注意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写明商品、商标,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对于销售一方还需要注意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对于标的的数量要明确约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产品毛重和净重、明确约定标的数量的正负尾差、自然减重超久幅度、合理磅差和运输损耗及其计算方法、成套供应的合同标的物——明确约定随主机的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及安装修理工具的件数等,约定溢短装条款,常用的方式是约定允许溢短装的百分比。对于标的质量需要明确是采用何种质量标准,常见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另外就是需要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对于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最后,对于产品交付要明确履行时间、期限、地点。
价款
价款条款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单价或总金额:税金、运输等费用。2.支付期限。3.支付方式:银行划账,开具支票,开具汇票。4.支付对象。对于销售合同来说,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对于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
另外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都应当明确。
检验
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地点、检验时间、检验主体、检验费用的承担、检验的方法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检验地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检验标的物的地点应当是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检验时间应是交付时或使用时。另外需注意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因此,此种情况应写明适用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违约条款
对于违约条款常见的疏漏主要在于以下三点:一、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计算方法;三、未设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争议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海事法院或铁路法院管辖。我们应当尽可能地约定本地法院为管辖地法院,以减少可能出现的诉讼成本。
另外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西安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需要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合同中最好留存双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不要留有合同空白,在合同最后写明。保留合同原件及履行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尤其涉及履行事项变更一定留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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