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普法系列——《狂飙》(一)

来源:申骏律师实务

文章摘要
第一集 省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下沉京海进行教育整顿工作,决定从京海市政协副主席龚开疆打开突破口。在指导组前往京海的路途中,龚开疆得知秘书和司机已被分别带走接受调查后突发心脏病“吓”死了。

第一集
省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下沉京海进行教育整顿工作,决定从京海市政协副主席龚开疆打开突破口。在指导组前往京海的路途中,龚开疆得知秘书和司机已被分别带走接受调查后突发心脏病“吓”死了。如果经调查龚开疆生前确实涉嫌犯罪,还会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吗?
答:不予追究。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几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其中就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诉讼程序上的处理,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死亡时间有所不同。如果龚开疆死亡时,其可能涉嫌的犯罪尚未立案侦查,则其本人即便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也不会被立案侦查。如果龚开疆死亡时其涉嫌的刑事案件已经进入立案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如果龚开疆死亡时,案件已经进入审查阶段,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不意味着对其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完全一笔勾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据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仍然应依法追缴没收相应的涉案财产,并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九十八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第二集
高启强被释放后,安欣顺路送高启强回旧厂街市场。高启强来到自己的鱼档后,考虑不再继续经营并准备搬走自己放在鱼档的台秤。此时,唐小龙前来阻拦,并称“现在是市场整顿期间,任何东西都不能拿走”。唐小龙能否以市场整顿为由拒绝高启强搬走鱼档的私人物品?
答:不能。我国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高启强享有对台秤的所有权,即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唐小龙不得以市场整顿为由侵犯高启强对私人物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三集
安欣担心高启强在旧厂街市场被欺负,故而让李响穿着警服去市场找高启强,高启强大声向市场人员暗示其和安欣、安局的关系并获得市场其他业主赠送的财物。安欣、安局和高启强分别是否存在构成受贿罪的风险?
答:不存在。就安欣和安局而言,受贿罪系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安欣和安局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甚至对此并不知情,故而无法构成受贿罪。就高启强而言,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应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高启强并不具有该主体身份,故无法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四集
为侦破黄翠翠案件,安欣卧底进入疯驴子犯罪集团。疯驴子计划如期“上山”并让安欣一同前往。但疯驴子在“上山”之前得知安欣的卧底警察身份,并在游轮驶出港口后将安欣迷晕并暴力殴打。安欣在卧底警察身份被揭穿后被打断一根肋骨,他的伤势属于工伤吗?
答:原则上属于工伤,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而,安欣受伤的情形基本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对于我国部分地区存在的公务员的工伤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人社部也在有关答复中进行了针对性的说明,支持鼓励各地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01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8〕108号)
一、……为解决好上述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一方面,我部在抓紧研究制定全国公务员工伤保障政策的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份出台了文件,将公务员整体纳入了工伤保险制度,另有12个省份的部分地市也开展了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第五集
高启强为了帮弟弟高启盛筹措开店资金,答应唐家兄弟找徐雷讨债。高启强找到徐雷在鱼塘电鱼,期间徐雷不慎触电身亡,高启强惊慌逃跑。徐雷在郊外的野鱼塘电鱼犯法吗?高启强看到徐雷触电落水但未积极施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
1、徐雷的行为犯法。电鱼是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2、高启强未对徐雷进行施救,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风险自担原则,只有在法律具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相关主体才具有救助义务。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来源于特殊关系、特殊职业、特定情境、先行行为等因素。比如说,父母对于遇险的子女存在救助义务,警察对于接到报警处于危困中的公民具有救助义务,游乐场所经营者对于参与娱乐项目并遇险的游客具有救助义务等。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倾向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此种法定的注意义务也呈现扩张的趋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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