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蕴含着法治、德治和自治的丰富内涵,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司法所与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携手,组织桂城街道各人民调解室共同开展“人民调解助力复工复产,化解矛盾纠纷促稳定”宣传活动。
现小编围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的部分法条进行解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通过,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七章六十条,包括:总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指导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01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排查民间纠纷。
0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怎么调解纠纷?
第三十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告知当事人调解规则和有关事项;
(二)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核对证据材料,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三)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疏导;
(四)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五)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程序调解纠纷。
03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适用什么规则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公序良俗等,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随着南海区各企业复工复产,人民调解员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给出法律建议,同时着力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为全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排忧解难、加油助力。与此同时,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宣传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增强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首选途径的意识,使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解读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
作者:莫芝华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蕴含着法治、德治和自治的丰富内涵,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