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深耕税法知识拓展法律业务新领域

来源:中凯律观

文章摘要
在律师传统业务领域中,不管是涉及民商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和涉刑事法律服务领域,都存在一个越来越值得我们重视且不容忽视的法律关系,就是税收法律关系。

在律师传统业务领域中,不管是涉及民商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和涉刑事法律服务领域,都存在一个越来越值得我们重视且不容忽视的法律关系,就是税收法律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税收问题越来越重要,以至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民众流行这么一句话:人生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纳税。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都存在税收。相应地,也都存在税收机构与民、商事主体之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纳税人的行为违反税收法律的,则构成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将受到惩罚,这是任何一个企业和个人都不愿承受的结果。
纳税是每个市场主体的重要法定义务。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公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不重,相应观念也很弱,在走向市场经济后,社会的经济运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税务监管力度也在逐渐加大,社会整体对纳税问题越来越重视。但从近年来多发的企业、个人甚至公众人物逃税、偷税、虚开发票等案件来看,一些企业和个人并未认识到这一变化,或者,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虽然已经认识到这一形势,认识到税务问题的重要性,但他们缺少处理这方面事务的专业能力。而且如何合法合理地减少税收,从而降低成本,是需要专业的策划的,这就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服务。
从税收筹划服务的供给侧来看,我国各级税务机构的职责是征收,并不提供企业和个人的税务咨询和策划等服务,而普通的财会人员,则通常精于做账,对税收只是在他们接触到的财务范围内有个一般了解,社会目前还没有专门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专业机构。相对的,在国外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企业和个人纳税问题的处理,通常是委托律师承办的。
国家的“金税四期”计划正在推行中,这是一个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企业、个人以及非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的税收监管系统。它不仅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还极大的增强了企业和个人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透明度,所以随着这个计划的全面推广,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更加重视税务合规,以适应新的税收管理环境,这就更需要专业的税收咨询、合规性审查和与纳税行为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策划。
从法律角度来看,税收法律关系,实际上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个后果,后者是前者的基础,而律师对民商事法律关系应该是熟悉的,所以,在我国由律师承担起税务方面的法律服务应该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选择。实际上,如果我们注意一下,在我们律师的业务范围内,税收是个离不开的话题,而且我们越来越多的律师也已经意识到这一服务领域的延伸。如我们为我们的服务对象起草和审查合同时,如何为他们建立更有利的交易方式?其中税收多少也是应作考虑之事。举例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一般总要约定一个免租金的时段,但租金是平摊到包括免租金时段中呢,还是计算到非免租期中,这里就有个纳税多少的问题。如果我们熟悉这方面的税收规定,就能为服务对象节省一些成本,这当然就更能得到他们的欢迎。所以,由于我们对民商事、行政、刑事的基础法律关系是熟悉的,那么对于在这一基础上产生的税收问题,我们会掌握得更好,所以我们律师把我们的工作范围扩大到为企业、公民提供纳税方面的服务,是能够做到的事。
国家“金税四期”计划的推行,对我们律师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因为我们对税收通常没有深入进行过学习,一时难以上手。但是如果我们在现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上,花时间再继续对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深入的、系统的学习,成为一个比较熟悉税务的法律专业人员,那么,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律师,将更加专业,也符合各市场主体的需要。
显然,这是一个新的服务领域,这是国家“金税四期”计划为我们带来的新机遇,也是众多企业和个人的新需求。据笔者所知,全国已经有不少律师专门参加了这方面的培训,并成为税务方面的行家,也争取到了更多的业务,有些成为税务机构的法律顾问,有些成为大企业的税务法律顾问,希望更多同仁能抓住这个机遇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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