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与产品责任纠纷的区分——夏某某诉才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关键词语: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产品瑕疵)与产品责任纠纷中的侵权责任(产品缺陷)的竞合问题 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才某某在某平台直播间(藏语直播)买售新能源电动车,上诉人夏某某刷到直播间后产生

关键词语: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产品瑕疵)与产品责任纠纷中的侵权责任(产品缺陷)的竞合问题
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才某某在某平台直播间(藏语直播)买售新能源电动车,上诉人夏某某刷到直播间后产生购买意愿,于是双方互相添加微信好友后在微信中协商决定,上诉人夏某某以28000元的价格购买新能源电动车一辆,其分别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账8000元(吉某某收款)、向微信名为“新能源汽车某某”支付10000元,收货后向送货司机支付10000元(某车业有限公司收款),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在新能源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车辆发热、速度变慢、启动抖动、电池故障、充电器指示灯假充满、突然断电等种种现象。上诉人随向被上诉人才某某反应才某某称其因懂得藏汉双语,故在直播间中买货,但货物由“新能源汽车某某”提供,后经上诉人与“新能源汽车某某”协商其建议更换电池,但费用要上诉人自理,上诉人认为购买新能源车辆时对该车的通行里程及保修范围进行口头约定,应当由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予以保修或者更换,如不能保修或者更换应当退还购车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及产品侵权责任。一审认为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合同相对方为被上诉人才某某及吉某某,也不足以证明电瓶车存在质量问题,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如何区分、处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区分1.责任性质不同,本案以合同关系为前提,违约人是违反合同约定而承担责任,债权债务关系设立在前,违约行为发生在后,所侵犯的是合同双方的相对权利,应当适用产品质量违约责任;2.责任主体不同,本案的权利主体是用户或者消费者,即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其他人无权提起或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之诉,应当由销售者“新能源汽车某某”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3.责任的后果和承担方式不同,侵权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可以采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消除危害、恢复名誉),且只有在侵权行为确实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行为人才负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则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是一种财产责任,只要有一方违约,不论是否已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鉴于上诉人无法举证确实给其造成财产损失,故适用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最为恰当。处理1.释明因责任性质不同导致的结果不同,本案应当适用产品质量违约责任;2.引导因责任主体的不同导致本案中需要重新确认责任主体;3.救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拟通过多元解纷途径化解纠纷。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应当予以维持,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人的诉求。
典型意义
通过本案的审理明确了消费者的困惑,当遇到“买卖合同纠纷”与“产品责任纠纷”竞合时如何区分、如何选择。消费者要清楚什么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不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属性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生的情况。首先,消费者需注意概念理解上的区分,产品责任纠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产品瑕疵)则是指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在品质上与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存在差异,进而造成该标的物不能满足买方的需求。其次,消费者要注意“关键词”上的区分,产品瑕疵的范围大于产品缺陷,只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瑕疵才属于“缺陷”。再次,法院在审查请求权时要向当事人做好释明上的区分,明确当事人是基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请求对方承担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存在产品瑕疵的违约责任,还是基于产品缺陷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向当事人释明不同请求权需对应承担的不同举证责任,结合案件事实在充分考虑诉讼风险的前提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