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数字经济领域,方案在电信服务领域、数字经济国际规则、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提出以下改革措施:
- 电信服务领域
(1)将在北京
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2)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
2. 数字经济国际规则
(1)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加强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推动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争取在数据跨境传输、数字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数据服务市场安全有序开放等方面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试点推动电子签名证书跨境互认和电子合同跨境认可机制,推广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
(3)支持北京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标准规范,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标准研究与规则建设,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4)深入推广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等安全保护认证制度;
(5)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平台,支持北京加强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方在数字身份、数字包容性、网络安全、金融科技、物流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3.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2)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健全交易标准和市场运营体系,推进数据托管服务试点;
(3)推动完善数据权属登记和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探索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4)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
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
(5)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完善第三方多元主体开发利用数据机制,探索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空间,鼓励多方公共数据导入和融合应用;
(6)扩大面向北京市具备数据加工处理和分析能力的经营主体范围,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降低数据再加工成本,助力建设世界一流知识产权数据库;
(7)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
(8)推动建设数据跨境服务中心与技术服务平台,探索提供安全治理、监测审计、体系认证等全链条第三方服务;
(9)支持设立跨国机构数据流通服务窗口,以合规服务方式优先实现集团内数据安全合规跨境传输;
(10)探索制定自动驾驶、生物基因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重要数据目录,以重点领域企业数据出境需求为牵引,明确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做好数据安全保护支撑;
(11)深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作用,提升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能力和惠民利企水平;
(12)聚焦自动驾驶、数据交易等业务场景开展全链条“沙盒监管”和包容创新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