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日前笔者偶然看到一新闻报道,某地一男子骑行高头大马在街道疾行。被执勤交警拦下,该男子质问交警“马路,不就是用来跑马的吗?我们国家那条法律规定马路上不能跑马?”交警不仅一时语塞。通过网上检索发现,类似新闻已经屡见不鲜。笔者于是好奇,一探究竟到底能不能在马路上骑行马匹。
(一)“马路”与“马”有何联系?
“马路”一词的由来究竟与马有没有关系?还得从“马路”一词的来源说起。关于“马路”一词的来源,目前有以下三种说法。
①“马路”属泊来词,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英格兰人约翰 马卡丹设计了用随时铺路、路中偏高、便于排水、路面宽阔的筑路方法,人们为了纪念他便取其姓,把这种路取名“马卡丹路”,简称“马路”。
②20世纪30年代以前,上海的南京路,人们称为大马路,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一条街道称之为“马路”。之所以叫马路是因为英国殖民者在外滩一带租地留居后,将它从外滩到现在河南路口这一段加以修筑和扩展,在上面跑马,故名“马路”。
③认为我国古代即有“马路”一说,“马路”即大路的意思。“马”有“大“的释义,《尔雅·释草》:“杨,枹蓟。”晋郭璞注:“似蓟而肥大,今呼之马蓟。”《左传·昭公二十年》:“ 褚师子申 遇公于马路之衢,遂从。
百度词条,“马路”是指供人或车马出行的宽阔平整的道路、公路。多是由人修建,供人使用,主要目的是方便人类从事诸多的生产活动。
因此笔者以为,探究“马路”一词的来源可知马路与马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特定地理条件下马路可以成为马匹通行的道路。例如中国古代元朝时期城内的主干道要能够并驰十匹马,京城(大都)要并驰二十匹,以马匹并驰确定道路宽度马路说明马当然可以在马路上通行;同时目前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锡林郭勒、乌兰察布等地区尚有家长选择骑马送子女上学,国内部分城市比如大连、重庆等地也曾有骑警骑马巡逻。由此可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或地理条件下马是可以在马路上通行的。
(二)我国现行法律是否对马作为交通工具在马路上通行有相关规定?
目前没有明确马能否作为交通工具能否在马路上通行,但是结合我国《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畜力车的相关规定,《道交法》第六十条规定“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⑴不得醉酒驾驭;⑵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⑶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⑷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⑸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⑹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举重明轻”如果体型更大、结构更复杂的畜力车可以作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那么单纯以马匹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骑行应当推测为是可以的。同时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马路上骑行马匹,那么也可以推定可以在马路上骑行马匹。由此笔者推定,马可以作为交通工具在马路上通行,只不过在马路上骑行马匹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
(三)结语:马路不禁马,骑行需三思。
或许每个人都想体验一把策马扬鞭,一骑绝尘,快意驰骋的快感。即便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马匹作为交通工具在马路上通行,但若是在马路上骑行马匹仍然要三思而后行。主要原因如下:⑴当前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复杂,车辆人员众多,马路上骑行马匹易受惊发生危险;⑵马作为动物在骑行过程中不免会产生排泄物,不利于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如饲养马匹时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马路上骑行马匹,虽然法律不禁止,但是笔者不提倡。
马路为何不让马走
作者:郑黎明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引子】 日前笔者偶然看到一新闻报道,某地一男子骑行高头大马在街道疾行。被执勤交警拦下,该男子质问交警“马路,不就是用来跑马的吗?我们国家那条法律规定马路上不能跑马?”交警不仅一时语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