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抓的不一定是官员,还有可能是医生?

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文章摘要
在普通老百姓的印象中,贪污腐败、收受贿赂等字眼一般只会用在官员身上,但实际上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可以构成受贿罪的,除了政府官员以外,医生等职业也有可能构成【受贿罪】,该些职业的近亲属,也有可能构成【利

在普通老百姓的印象中,贪污腐败、收受贿赂等字眼一般只会用在官员身上,但实际上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可以构成受贿罪的,除了政府官员以外,医生等职业也有可能构成【受贿罪】,该些职业的近亲属,也有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什么样的身份才会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知,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医生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因此,医生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第一个判断标准是:其所在的单位是否具备“国有”性质?
在这里提醒各位读者注意,无论是国家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只要企业中含有国有资本的成分,均应认定为国家出资企业。因此,公立医院、国有控股、国资参股的医院等都符合上述标准。
医生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第二个标准是:该医生是否在医院中从事公务或从事管理职务?
关于“从事公务”如何理解,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故在医院中担任行政管理岗位,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人员则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
而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委所监察的六类对象中就包含了在公办医疗卫生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而言,从事管理的人员主要是医院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岗六级以上职员,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其他职员等。因此,必须是从事公务或者从事管理职责的医生,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医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到底构成什么罪名?
【受贿罪】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定罪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因此,简单来说,医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情况下,要根据医生所利用的“职务”的性质,来确定其到底构成什么罪名。如果是利用开处方的便利,不涉及行政职权的,则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是利用行政权利,利用其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的审批方面的便利的,则构成受贿罪。
不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是【受贿罪】,医生作为社会的高知人群,理应比普通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更理性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恪守职业底线,杜绝商业贿赂,以营造清新廉洁的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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