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群众全力抗击疫情,汇聚起磅礴力量,取得了疫情防控全面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但疫情还远未结束,不仅改变了千万人的生活,也增加了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较好,企业复工复产加速,由疫情引发合同违约等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
一、 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自2019年末首次新冠疫情爆发至今,全国范围下因疫情导致的合同纠纷案件共发生4万多起,图中可以看出疫情结束后是合同纠纷的集中爆发期。可以预见在2022年本轮疫情结束后势必迎来再一次的高峰,疫情的考验下不可抗力条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企业经营中经常要签订很多的合同,合同中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条款。关于不可抗力条款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看似是个简单的法律概念,很多涉及到合同违约责任承担都会援引不可抗力的条款。
新冠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的,但在以往在合同条款中一般做概括性约定,或简单的罗列为地震、海啸等。通过以上数据我们能感受到,要使不可抗力条款用到实处,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上对新冠肺炎疫情有个细致的约定,是全国性的疫情还是区域内的疫情,需明确在哪种情况下去使用这个条款。
二、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造成违约,主张解除合同,法院是否支持
很多人认为疫情既然属于不可抗力,那么当然能够解除合同,这样的回答是否定的。新冠疫情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够解除。
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因新冠疫情引起的合同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行业遇到疫情影响造成的违约都当然适用免责条款呢?
如租赁行业,商业用房承租人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的,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一般可予支持;如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对承租人营收产生重大减损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
如建筑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设工程停工或迟延复工的,施工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免责或部分免责主张,但其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监理、业主方提交相应签证单,办理相关确认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如果仅是因为疫情防控要求停工或者迟延复工的,则施工方可以主张免除的是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除非按照发包方要求取消整体施工合同。
又如文艺演出、演唱会、体育比赛等因疫情而取消,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聚众性,疫情发生对于此类合同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购票人可申请组织方退票处理,且各方均不需要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通过对以上因疫情造成的合同纠纷案件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也可以看到,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5239件,占比为88.64%;全部驳回的有1932件,占比为6.78%;其他的有1242件,占比为4.36%。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因疫情造成的违约都可以免责。
因此,关于新冠疫情下合同违约责任能否免除,有以下四种情形。
1、疫情对合同履行没有影响,或者影响较小的,可能会影响几个月或半年,法院认为不影响合同目的,合同仍然可继续履行的,原则上不支持解除。
2、疫情对合同履行构成重大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一般会进行解除。
3、因疫情影响或政府为防疫防控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这种情况下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人民法院应支持解除。
4、疫情发生时间是在已迟延履行后的,不免除责任。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并不必然支持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新冠疫情发生了不能必然免除全部违约责任,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导致违约的原因,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来分析。
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履行迟延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区分具体情况,主要看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影响。
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综上可知,不是受疫情影响造成违约了就一定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实际的复杂性就在于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考量,常理认识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往往有不符合相冲突的情况,需要大家加以区分重视。
疫情影响下的违约责任承担
作者:袁惠莹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群众全力抗击疫情,汇聚起磅礴力量,取得了疫情防控全面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但疫情还远未结束,不仅改变了千万人的生活,也增加了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