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本微信号推送了九名专家学者受聘上海一中院担任涉自贸区金融商事审判专家陪审员的资讯,引起不少热心读者关注。这九名专家陪审员均是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后,由上海一中院聘任的。“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今天,我们着眼比较,专门就“人民陪审员如何产生”、“陪审员如何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跟欧美法庭剧里的陪审团成员一样吗”等问题作了梳理,一起来“涨”一“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姿势”。
问题一:我国人民陪审员是怎样产生的?
首先,我国人民陪审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均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产生。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其次,参加案件陪审的人民陪审员,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行业背景、地域分布以及陪审案件类型,将人民陪审员队伍进行适当分类,在此基础上,采取电脑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以上海一中院为例,人民陪审员的选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设专人负责。审判庭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应在开庭前15日告知立案庭,由立案庭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数据库名单内随机选取人民陪审员。
问题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参与哪些案件的审判?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体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问题三:我国陪审制与西方国家陪审制有什么不同?
(爱看法庭剧的“童鞋”们注意了,三点不同哦)
第一,陪审员的产生途径不同。我国人民陪审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基层法院首先提出候选名单,由区(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西方国家的陪审员来源甚广,社区普通公民依据选民名单或驾驶员名单随机抽取,除了法律对特殊行业人群的规定外,基本上人人都有成为陪审员的机会。
第二,陪审的组织形式不同。我国人民陪审员独立参加人民法院合议庭案件审理,参与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不少于合议庭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是1—3人。西方国家的陪审团人数多,一般是12人,集体审理案件,集体作出决策,当然西方国家陪审团集体审理的范畴也不尽一致。
第三,裁决原则不同。我国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组成成员,和法官一起评议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西方国家陪审团(多名陪审员组成)在法庭上需作出一致的裁决,如果意见不能统一,将另组陪审团来再次审理原案件,法官不参与陪审团意见。
问题四: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2013年5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人左右,与法官的总数大致持平。同时要求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陪审员总量的扩张,达到优化陪审员结构的目的,并最终提高案件陪审比例,特别是基层法院陪审比例,让更多基层群众直接参加审判,依法行使公民民主权利,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有生力量。
问题五:为什么要组建专家陪审员队伍?
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到证券、保险、银行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案件具有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等显著特点。但在当前实践中,人民陪审员未必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或金融法律知识,因此建立一支专家陪审员队伍变得十分迫切。
上海一中院聘任首批九名专家陪审员,就是为了提升金融商事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同时也为该类审判引入更多的社会化、民主化价值判断,使司法更接“地气”。在专家陪审员的选聘上,秉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吸纳了高校和金融领域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监管经验的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目前,在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和上海一中院的聘任、履职培训后,这些“不穿法袍的法官”已进入“备战”状态。
人民陪审员制度“五问”
作者:李潇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编者按:近日,本微信号推送了九名专家学者受聘上海一中院担任涉自贸区金融商事审判专家陪审员的资讯,引起不少热心读者关注。这九名专家陪审员均是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后,由上海一中院聘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