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翰鸿律师

文章摘要
商标注册体制是我国商标法一贯坚持的体制,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保障生产、经营等相关利益。那么未注册的商标是否就不受保护?已注册的商标是否就一定受到保护呢?

商标注册体制是我国商标法一贯坚持的体制,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保障生产、经营等相关利益。那么未注册的商标是否就不受保护?已注册的商标是否就一定受到保护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A公司于2000年12月开始生产某款办公电子设备,并使用带有™标注的商标“X”,但销量一直低迷,市场知名度不高,故一直未申请商标注册。B公司于2001年6月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X”商标,2002年11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未收到异议。A公司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不能,但有一定影响力的使用在先的未注册商标除外。™指的是没有法律含义和法律效力的商标,仅表示加注™的图形或文字被当作商标来使用,A公司仅将“X”作为商标使用,且不满足使用在先的条件,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字样及注册标记®。我国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是有范围限制的,首先该商标要具有一定影响力,在一定范围内被社会公众所知晓;其次该商标要相对于侵权商标使用在先;最后对该商标的保护仅限于与其相同的商品或类似商品。由此可见,未注册商标要受法律保护限制诸多,尽早申请商标注册才是商标保护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C公司是一家小型玩具制造厂,2017年8月1日C公司发现某超市销售D公司的某款玩具印有与其商标字体、字母大小写仅有细微差别的假冒商标。C公司正在申请商标注册,已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了商标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此时C公司可以申请商标专用权保护吗?
不能,商标必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才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发给C公司的《受理通知书》仅代表通知C公司商标局已受理其申请,并告之其申请日期,相当于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后出具的收条。我国商标注册需要经过商标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准注册等若干流程,平均耗时在15个月以上,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所以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才受法律保护,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仍处于一种欠缺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被别人申请注册而被禁止使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已取得的注册商标必然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E公司自20世纪70-80年代就使用“某港”字号在位于厦门港大学路经营卤味店,1996年注册成立公司,1999年3月正式登记使用“某港”字号,1999年10月被国家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F公司于2000年10月抢先向工商部门注册了“某港”商标。F公司也是生产卤鸭等卤制品,而F公司商标中的“某港”文字、企业名称中的“某港”字号和E公司名称中的“某港”字号相同,容易使消费者误认。F公司的注册商标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不能,恶意抢注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F公司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遏制恶意抢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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