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标准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相应的数据,按省级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受害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相应的数据,按省级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受害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较高的,按较高的标准。
1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 省级、市级均有相关统计数据,按哪个标准?
每一年,省级统计部门、市统计部门都会公布相关统计数据,那么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按哪个单位公布的数据呢?根据规定,应按省级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3 自己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消费性支出高于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按什么标准?
自己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消费性支出高于法院所在地的标准,则可以按自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数据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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