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化腾所言“触目惊心”:腾讯内部贪腐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期,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关于内部贪腐问题的讲话登上热搜,他向参会同事表示“只是你们没机会看,看完之后吓死人”“真的触目惊心”“很多业务做不起来,并不是因为管理者的问题,也不是业务方向问题,贪腐漏

近期,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关于内部贪腐问题的讲话登上热搜,他向参会同事表示“只是你们没机会看,看完之后吓死人”“真的触目惊心”“很多业务做不起来,并不是因为管理者的问题,也不是业务方向问题,贪腐漏洞太大,业务被掏空了”。腾讯贪腐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具体有哪些贪腐舞弊案件发生?笔者通过检索等公开信息,梳理了近几年腾讯内部相关贪腐案件,研究发现,腾讯公司内部在申领报销、游戏作弊、广告推广、合作方选择、流量支持等方面呈现舞弊行为高发态势,具体情况呈现如下:
【腾讯内部员工舞弊信息统计】
据腾讯方面近两年发布的《腾讯集团反舞弊通报》显示,2019年至2021年,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共发现查处违反“腾讯高压线”案件150余起,230余人因违反“腾讯高压线”被辞退,60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中,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相关典型案例如下:



【腾讯内部舞弊多发领域】
领域一:申领、报销方面舞弊行为
案例1:王某违规申领、出售代金券
基本案情:王某利用其担任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公司系统违规申请代金券并私自对外出售,并将代金券销售款人民币529300元占为己有。
判决结果: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2:梁某违规申领稿费
基本案情:梁某利用担任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足球采编组员工的职务便利,谎报稿费骗取公司人民币92705元。受耿某所托在新闻稿件前添加博彩公司名称并在网络发布,收受耿某人民币16万元。
判决结果:梁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梁帅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3:虚拟货币倒卖获利
基本案情: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期间,王某某利用在腾讯公司工作中的账号权限,获取虚拟货币“金豆”卖给外部人员获利,经查,约获利人民币12万元。
判决结果: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4:违规报销、Q币倒卖
基本案情:王某系腾讯公司互动娱乐事业群市场部的员工,主要从事市场负责动漫活动营销推广,以及根据活动需要在公司系统内申请推广活动的Q币等工作。王某利用公司审批报销监管漏洞,伪造行程从旅行社获取机票行程单至公司报销,从中获利人民币l87140元;此外,王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申请超出工作需要的Q币并倒卖,从中获利人民币2373184.30元。
判决结果: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5:虚设名目套取资金
基本案情:万某先后担任公司SNG社交网络事业群企业产品部渠道销售中心副总监、总监,任职期间负责企业QQ产品的销售和对企业QQ产品全国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工作,万某拥有选择经销商,决定经销商销售任务,减免腾讯公司对经销商违规罚款等实际权力。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向特定经销商发放“定向激励”“团队激励”款项鼓励经销商提高业绩为名,拟定计划后骗取公司领导信任,通过公司内部审批,形成公司方案,将共计1,139万元资金陆续发放给其事先确定的致和公司等多家特定经销商,而后以“团队建设费”“员工激励款”需要借助经销商账户“走账”为名,要求上述经销商帮助其套取资金。此外,万某还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收受致和公司等多家经销商给予的钱款共计393万余元,为上述经销商在保持腾讯公司经销商地位、调整经销区域及销售任务指标、减免腾讯公司罚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判决结果:万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领域二:游戏作弊方面舞弊行为
案例6:私自生成并出售游戏道具
基本案情:胡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生成游戏道具,并以补发道具的方式将游戏道具转移到自己的游戏账号内。之后,胡某某通过“嘟嘟网络游戏服务网”平台和微信平台,向他人销售游戏道具“陨焰之盒”42个,“玲珑炉·劫火”13个,非法获利14余万元。
判决结果:胡星昊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7:私自生成并出售游戏道具
基本案情:2017年3月至6月,屈某在担任专家组专家期间,利用项目组提供用于解决《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玩家投诉问题的vweiswang、vkplv、vweiliu游戏后台管理员权限账户,采用登录后台修改后台服务器数据的方式,对QQ号为29×××73、1993871395、2109576102、2726614491、85192839五个《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进行生成游戏道具操作,生成该游戏中的皇室贵族指环和虚空魔石游戏道具共计16亿个,腾讯公司折算价值约569万元人民币。屈某通过游戏将私自生成的游戏道具兑换为游戏金币,通过销售给蔡某等人、5173平台、1771网站等交易方式,销售获利1311543元人民币。
判决结果: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8:虚报游戏道具对外出售
基本案情:陆某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采用向腾讯公司虚报游戏道具申请数量的方式,将虚增获得的游戏道具对外售卖,获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并占为己有。
判决结果:陆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9:出售赛事剩余游戏道具礼包
基本案情:腾讯公司举办了三届“穿越火线”百城联赛的游戏活动,公司项目组在游戏中配置奖励的道具礼包数量,后把礼包生成单号发给蒙某某负责的赛事组,赛事完成后由线下的各代理商在公司的赛事系统确认发奖,赛事系统根据名次自动把奖励发到参赛玩家的腾讯游戏人生App账户中。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变卖赛事剩余的游戏道具礼包。据统计,蒙某某共非法获利约70万元。
判决结果:蒙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10:虚拟足球精彩作弊违规
基本案情:潘某某任职于腾讯公司企业发展事业群通讯充值与彩票业务部游戏行业开发组,参与彩票竞猜平台中概率游戏的后台开发工作。潘某某利用工作中的账号权限,私自使用自行编写的小程序,进入腾讯公司的游戏数据库,提前获取数据库中虚拟足球的当期比赛结果,再用自己掌控的微信、QQ账号依据提前获取的竞猜结果频繁投注,借此大量赢取游戏平台中的虚拟货币“金豆”,最后通过平台将获得的金豆变现套取人民币获利。经查,潘某某利用上述手段赢取金豆后变卖获利约人民币108000元。
判决结果: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领域三、供应合作方选择方面舞弊行为
案例11:项目外包中饱私囊
基本事实:丁某某利用其担任腾讯公司运营组副组长,负责腾讯网络媒体时尚栏目中时装周的职务之便,推荐北京XX公司承揽两季时装周项目,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2175000元。后XX公司在丁某某的示意下,仅收取管理费,并将合同款项通过现金等方式支付给丁某某,由其雇佣他人进行拍摄,共计花费人民币531589.48元。丁某某由此侵占差价款项人民币1643410.52元。
判决结果: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12:违规选用广告代理商
基本事实:高某某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浏览器产品部任职合作拓展组组长期间,伙同下属李某某、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QQ浏览器换量推广业务中,为四家公司成为公司QQ浏览器换量广告代理商以及合作过程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以利润分成形式给予的贿赂款。高某某收受上述相关公司贿赂款3302588.72元,李某某收受贿赂款2389064.08元,张某某收受贿赂款3314781元。
判决结果:
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李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张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领域四:流量支持方面舞弊行为
案例13:上线无版号游戏、提供流量支持
基本事实:陈某1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第三方公司报送的无版号网络游戏的上线运营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共计5042000元。陈某2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第三方公司上架××的游戏获取更多流量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062090元。
2017年7月开始,为使××的网络游戏获取更多流量以取得竞争优势,第三方人员找到陈旭钊提供帮助,并多次给付陈旭钊好处费共计1412090元。
判决结果:
陈某1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陈某2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领域五:广告推广方面舞弊行为
案例14:违规广告排位
基本事实:谭某担任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QQ浏览器游戏运营经理,其利用负责QQ浏览器游戏广告位置排期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广告排期上给予照顾,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43266元。
判决结果:谭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领域六:解禁、删帖方面舞弊行为
案例15:微信商户号解禁
基本事实:夏某为腾讯公司通讯业务部商业拓展组一般区域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三大运营商充值、存量、创新业务合作拓展,并对接部分游戏类商户;朱某某为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驻腾讯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微信支付游戏行业运营助理,工作职责含微信商户号的风控、限额问题收集与反馈,商户受到的用户投诉问题收集与优化建议等。夏某、朱某某违规帮助他人接触商户号风控,夏某从中收取人民币12.5万元。二人还受托,帮助风控竞争对手商户号,夏某收受人民币55万元。
判决结果:夏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案例16:网址解封
基本事实:张某1任职部门为腾讯公司XX组,负责处理用户网址申诉、处理传销审核和金融网址状态审核职责。2018年年初,张某2因在网上售卖汽车机油过程中,发布的相关网址被腾讯公司查封,通过腾讯公司官网申诉论坛认识张某1。二人商议由张某1利用权限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网址进行解封,每解封一个网址,张某1人民币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解封费,共收取行贿款项人民币128万元。
判决结果:张某1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17:违规发布、删除信息
基本事实:赖某某利用担任腾讯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编辑的职务便利,为赵某在腾讯网违规发布、删除信息,并收受赵某给付的人民币共计188740元。
判决结果:赖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领域七、音乐、视频推广方面舞弊行为
案例18:音乐推广收受好处
基本事实:朱某负责腾讯公司音乐从外部媒体平台购买流量等工作。其间,公司委托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音乐进行推广,双方签订软件推广合作协议,约定某公司按照1.2元-1.6元/一个有效用户向麦某网络公司支付推广费用,每月结算。朱某向上述上海网络科技公司按照0.1元/一个有效用户的标准收取好处费,共收取人民币836819.22元。
判决结果:朱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19:视频业务合作
基本事实:冯某某自2017年11月担任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员工,负责对接视频业务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告单位某星娱公司共计人民币802641.1元。
判决结果:冯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领域八、帮助合作方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舞弊行为
案例20:
基本事实:朱某某先后担任腾讯公司IEG互动娱乐事业群平台营销部、合作市场部助理总经理,先后负责X币渠道、平台营销和市场渠道、业务推广等管理工作。其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传递内部信息、制约同行等方式,帮助腾讯公司X币代理商陈某提前调整经营策略、规避风险、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陈某向朱某某行贿金额为人民币4907387元。
判决结果:朱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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