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税制全球观察(下篇)

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ESG系列文章《ESG税制全球观察(上篇)》中,我们为各位介绍了ESG概念中的要素E(Environmental:绿色税制)在我国、欧盟、新加坡、美国等地区的税制立法现状及前景。

在ESG系列文章《ESG税制全球观察(上篇)》中,我们为各位介绍了ESG概念中的要素E(Environmental:绿色税制)在我国、欧盟、新加坡、美国等地区的税制立法现状及前景。本篇文章将继续介绍S(Social:慈善税惠)与G(Governance:税务治理)的全球动态与变化。
一、Social:慈善税惠
ESG中的“S”强调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其含义广泛,企业需要考虑雇佣关系、职员发展、客户关系、社会投资、公益事业等多方面因素。从税收层面考虑,公益捐赠境内外税收优惠政策涵盖范围如下。
(一)境内:公益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2023年11月,知名企业家雷军向母校武汉大学捐赠13亿元,创全国高校单笔个人现金捐赠纪录。许多人好奇,该笔捐赠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有三大要求:第一,通过特定组织或机关间接捐赠,其中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需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二,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捐赠;第三,一般情况下,扣除限额为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也存在针对指定机构、特殊领域、特殊事项的全额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1],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也需要通过特定组织或机关实施间接捐赠。
类似的,企业也存在特定情况下的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出资给特定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仅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综上,目前的公开资料无法显示雷军对母校的公益性捐赠是通过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实施的。因此,若该笔13亿元捐赠是雷军个人对母校的直接现金捐赠,可能无法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无独有偶,2023年10月,上市公司华熙生物董事长赵燕向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所持部分股票,总市值超4亿元,为山东大学建校以来接受的首笔股权捐赠。捐赠股票为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至2024年11月5日,预计于锁定期届满后依法按照约定的方式一次性交割。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3—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鲁财税〔2023〕34号),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属于2023—2025年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因此,上述间接捐赠可能能够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境外: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
01、英国:全额扣除
英国慈善文化和事业历史悠久,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宽松、形式多样;主要包括资助赠予(Gift Aid)、社会投资税收激励计划(Social Investment Tax Relief ,“SITR”)、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收优惠、企业捐赠税收优惠等。以企业捐赠税收优惠为例,企业慈善捐赠一般可以享受全额税前扣除,且没有扣除上限。捐赠的类型涵盖现金、土地、股票、实物等。
但是,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前扣除额计算需扣除因为慈善捐赠获得的回报或好处(如慈善机构为感谢企业捐赠而赠予的活动门票),且该回报数额需低于特定数值并与企业业务无关,否则可能被视为“赞助”而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02、新加坡:250%扣除
新加坡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在2023年新加坡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合格捐款的250%税收减免将再延长3年,至2026年12月31日。该项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政策,合格捐赠者向经批准公共慈善机构(Approved Institution of a Public Character,“IPC”)捐赠,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捐赠金额的250%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举例而言,若企业或个人向IPC捐赠10,000新元,则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25,000(10,000*250%)新元。
上述优惠政策还可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股权、艺术品、土地或房产捐赠。提请注意,以下情形将被排除适用上述政策:捐赠协议含受赠人退款条款或其他补偿安排;捐赠协议包含禁止接受他人捐赠的“排他性”条款;捐赠实质上是一种商业安排或用金钱换取商业利益[2]。
03、美国:扣除限额
美国慈善捐赠额在全球所占比例较高,这与其财税政策的影响密不可分。就企业所得税而言,若企业选择直接捐赠,则扣除限额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10%,且无法向以后年度结转;若企业选择间接捐赠,通过私人基金会捐赠的,无法进行税前扣除;而通过公共慈善机构捐赠,扣除限额依然为10%,但允许超额部分在以后5个年度内结转。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选择分项扣除的纳税人被允许在个人调整后总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AGI”)的20%-60%限额内扣除;个人无论选择向私人基金会捐赠或公共慈善机构捐赠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只是扣除限额根据接受捐赠组织类型和捐赠物类型而有所区别。例如,捐赠者向适格公共慈善机构提供现金捐款的,适用60%的扣除限额。
二、Governance:税务治理
ESG中的“G”强调公司治理,税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强化税务治理有利于提升企业合规性,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声誉。
在ESG体系下,我们强调从整体上提升公司的税收透明度。这不仅仅是合规风控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这为公司展示其环境、社会、治理(ESG)战略的一致性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提升税收透明度方面,企业应当认真阐明其税收战略政策,依规披露税收信息报告、合理制定转让定价政策并依法配合税务机关调查。2022年4月1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首次在证监会正式公告中提及ESG理念:“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企业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规范性日益增强。
目前,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国家或地区要求企业披露财税策略。英国很早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与英国税收相关的税收战略,包括风险管理与治理安排的方法、对税收筹划的态度、承受风险水平等。2023年4月,澳大利亚财政部也发布了一项立法草案,草案要求所有在澳大利亚运营且全球合并收入超过10亿澳元的本地和海外企业,额外披露税务策略、实际税率、关联收入和费用等税务信息。
三、小结与展望
ESG不仅是塑造企业品牌形象的“软实力”,更是推动企业践行长期主义的“硬准则”。ESG背景下的标准和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一方面,践行ESG评价体系有利于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长期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全球ESG生态系统正在快速变化成熟,监管者、投资者和决策者正在积极评估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绩效指标。
从税务角度来看,遵循ESG规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直接减少税务负担,还能间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吸引投资,规避法律风险,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企业应当将ESG规范的遵循视为一种战略选择,而不仅仅是一种合规要求。
注释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 IRAS | Donations and Tax Deductions 原文为A contribution will not qualify as a tax deductible donation if the contribution is governed by an agreement which includes any of the following attrib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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