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情况在企业用工的过程中屡见不鲜,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往往对工伤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理流程不熟悉,这就导致工伤认定的难度加重,也增加了时间成本。这不仅不利于企业维护自身权益,也很容易激化双方矛盾,最终产生诉讼。本文为大家介绍工伤认定标准及具体处理流程。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于应当认定为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及流程
1.所需材料 
需要提示的是:
第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时,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需加盖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专用章”,这是该诊断证明书用于工伤申报的有效条件,否则会被相关机关要求重新加盖,浪费时间成本;
第二,若劳动者为派遣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准备一式两份工伤认定申请表,分别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出具,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申请工伤认定时出具的相关证人证言,需至少由两名证人出具,且应附带证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证人应如实描述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等事项,并签字、捺手印。
2.认定流程 
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劳动者本人后,作为企业,在为劳动者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以医疗目录为确定标准,针对不同受伤部位分别判断;作为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前30日内,应在定点医院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根据复查情况选择继续延长停工留薪期或者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工伤认定标准及处理流程
作者:赵紫薇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情况在企业用工的过程中屡见不鲜,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往往对工伤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理流程不熟悉,这就导致工伤认定的难度加重,也增加了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