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男子搭讪被拒,竟伙同多名男子围殴女生,涉嫌什么犯罪?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今日凌晨,唐山发生一起恶性暴力事件,事发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已在网上曝光。看到曝光的视频、照片,引起网友极大愤慨! 01.

今日凌晨,唐山发生一起恶性暴力事件,事发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已在网上曝光。看到曝光的视频、照片,引起网友极大愤慨!
01.事件详情
曝光的监控显示:一名男子酒后调戏陌生女子遭到反抗,对女子暴力殴打,其同伴加入围殴行列,打人手段野蛮、凶残,使用了椅子、啤酒瓶、拳打脚踢、拖拽头发,从曝光的视频来看,打人的行为指向要害部位,多次击打被害女性头部。
根据发文前最新消息,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唐山市政法委、河北省公安厅均密切关注本案。
02.律师说法
再回过头来看网上流传的监控录像、照片等证据,可以确认,打人者已涉嫌刑事犯罪。虽然网友群情愤慨,但也应理性等待警方通告,根据警方调查取证的证据,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让其恶劣伤害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前提是伤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轻伤的鉴定标准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
损伤程度也直接影响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如果最后的鉴定结果达不到轻伤以上,那就难以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不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依旧是可以用在这个打人者的身上。
此外,注意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保持关注,静待官方后续通报情况。
03.温馨提示
情绪失控对自身和他人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暴躁的情绪对生活的作用不亚于毒药对生命的作用。因此大家一定要引以为鉴,如果人人都能冷静处事,那么这样的惨剧将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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