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发现微信朋友圈被各种治病救人的“轻松筹”链接刷屏。“我姐姐的孩子得病……”、“我同事的爸爸没钱做手术……”、“求你救救这个可怜的孩子——我朋友的朋友的儿子……”。看到这样的话题,我们很有可能被其中的文字与图片所打动,从而为当事人筹出自己的一份爱心。但随着这样的链接越来越多,严谨、沉静的职业习惯使得我们必须要细心思考一下这背后的风险。笔者想说,“轻松筹”很有可能筹出法律问题。
1 何为“轻松筹”?
“轻松筹”是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推出的基于社交圈、面向网民日常生活的线上众筹平台。“轻松筹:的特点是:项目与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传播渠道主要是微信等具有社交属性的平台。目前“轻松筹”上开通了尝鲜预售(农鲜产品、私房菜等)、梦想清单(影视图书、艺术设计等)、微爱通道三大频道。
2 何为“轻松筹”上的慈善众筹?
该平台上的慈善众筹必须要从“微爱通道”这一子频道说起。“微爱通道”目前为发起人提供了大病救助、灾难救助、动物保护、扶贫助学四个方面的选择。发起人通过填写目标金额、资金用途、截止日期、详细描述并完成验证后,即可发起项目。随后朋友圈的大面积转发就说明募捐顺利开展了。
3 求助也是众筹?
最初,众筹是为经济存在困难的艺术家们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而现在主要用于初创企业筹集创业项目资金。众筹的重要特点在于“回报性”。即支持者通过平台向发起人提供资金后,会在一定预期内获得回报,典型的众筹就是商品众筹或股权众筹。以“轻松筹”平台上大病救助项目为例,发起人纷纷求助,朋友圈网民们纷纷赠与。赠与款用于发起人(受捐人/收款人)疾病治疗。爱心是送出去了,可回报在哪里呢?没有回报,又何来众筹一说?
4 轻松筹背后的法律争议——以大病救助项目为例
第一,“个人求助”公开化后是否成为“个人募捐”?
我们必须清楚的是,“个人求助”与“个人募捐”不同。当我们生病没钱治疗时,我们可以通过向亲戚朋友求助。而通过互联网公开求助后,这种个人求助行为是否会演变成“个人募捐”?细看“轻松筹”上的大病救助界面,软件注明的是“您的支持行为属于对受助人的主动赠与,该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即该平台认为,发起人进行慈善众筹属于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法所禁止的个人募捐。但是笔者认为,“轻松筹”是一个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互联网平台,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也会从“这个微信群”跑到“那个微信群”,即个人求助确实会变成公开募捐。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能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上规定说明的是“个人募捐的非法化”,但个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规制。笔者认为轻松筹的大病救助打的就是监管的擦边球。
第二、“骗捐”后,轻松筹平台是否要负责?
发起人通过平台上传身份证明文件、项目描述文字及相关图片,平台会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审核。但这种审核无法百分百排除、断绝不实信息的出现。“骗捐”发生后,发起人给支持者造成了损失,平台是否要负责?在“轻松筹”《使用条款》中虽有使用者承诺条款、平台拒绝担保条款、轻松筹责任豁免条款,但笔者认为一旦发生欺诈事件,轻松筹还是无法轻松抽身。理由主要在于:第一,款项进入平台后的沉淀时间一定会产生收益;第二,《使用条款》第五章第七条规定“用户同意轻松筹在项目筹资成功后,收取项目总资金的2%做为平台服务费”,即平台确确实实有利润可得;第三,网络交易平台应以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轻松筹作为促成赠与人和受赠人赠与合同(即使单务合同也是一种交易)的平台,因对信息审核不当、监管不严而造成支持人损失时便存在过错。综上,笔者认为,平台犯了错又获了利,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赠与人想撤销赠与该如何实现?
《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轻松筹”平台上大病救助项目形成的赠与合同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给了钱,但受赠人不把钱用于最初的求助目的,赠与人可否要求返还?或出现剩余,受赠人挪作他用,受赠人是否必须返还?受赠人医保报销得来的钱,又该归谁所有?笔者认为,在赠与行为发生后,如果受赠人未将款项用于初始约定目的,可视为受赠人违背了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该赠与、要求退回款项。那么问题来了,款项到达受赠人账户,众筹结束后,平台如何开展事后监管?赠与人想撤销赠与困难重重。
第四,轻松筹做慈善募捐平台的资质问题?
《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助,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现在“轻松筹”大病救助项目里,发起人一栏中可以是“以组织名义发起(需提供组织资质证明)”。慈善法明确规定:募捐活动开展的主体只能是慈善组织。那么,若相关组织通过轻松筹平台发起募捐是否属于通过合法互联网开展的募捐呢?2016年1月,轻松筹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作成立了“中国红十字会轻松筹微基金”。但笔者认为,以上与红十字会的合作也不代表着轻松筹具有了合法的慈善信息平台资格。
“轻松筹”作为新型的众筹平台,在慈善众筹方面短时间内超越了原来的老大哥“腾讯公益”、“京东众筹”。我们肯定该平台在为广大网民筹措资金、解决燃眉之急的积极作用,也更期待随着监管的明朗化、严格化,该平台可以在信息审核、筹后监管等方面承担起更多责任。
在正常的医疗保险体系不能全面保障的情况下,慈善众筹对极困中的患者们也是一种求救的途径。毕竟互助互爱,社会才能更加美好。
这么多问题,你还如何“轻松筹”? ——从慈善众筹说起
作者:李小文 诸奇红来源:智仁律师

最近,笔者发现微信朋友圈被各种治病救人的“轻松筹”链接刷屏。“我姐姐的孩子得病……”、“我同事的爸爸没钱做手术……”、“求你救救这个可怜的孩子——我朋友的朋友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