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T某的家属来到中和信所向徐小明、陈依红和余飞三位律师赠送锦旗,感激他们在2年的辩护历程中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获得案件刑期减半“实报实销”的辩护效果。
一、慕名来访委托,律师组团辩护
T某于2019年9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因是其在一家财富管理咨询武汉分公司担任负责人期间,公司所经营的主要业务系以高额的年化收益率保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金额高达2400余万元。家属在焦急中找到我所刑事部副部长徐小明律师,经过见面沟通后办理了委托手续。在了解案件事实基础上,因本案受害人众多、卷宗数量多、辩护工作量大,刑事部徐小明、陈依红、余飞律师组成专业办案团队,分工负责开展辩护工作。
二、多次会见核实,发现细节矛盾
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T某。通过会见,律师团队发现T某的会见笔录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差异,特别是关于任职公司负责人的起算时间存在不同的表述,这直接关系到犯罪金额认定与刑期。经多次会见与沟通办案人员后,律师团队认为指控的2400万非吸数额存在疑问,应当进行大幅核减,这也关系到能否认定如实供述、争取自首情节的问题。
三、主动调查取证,固定有利证据
在T某提供线索后,律师团队在家属的配合下,通过整理办公文件与涉案材料,在大量的文书资料中发现一份北京总部公司的任职通知,上面记载的任职时间与律师会见时T某陈述的时间相吻合,但与同案犯供述矛盾。尽管该份资料系以扫描电子版存档于T某的家用电脑中,无法找到原件,但律师团队仍然将其固定作为重要证据材料提供给办案部门。
四、多次递交申请,三次变更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团队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深入交换意见,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核查T某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起始时间,以确定其应当核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检察官经细致审核之后,认为提交的申请具有合理性、提供的证据材料有重要价值。因本案涉及的公司总部在北京,各地分公司的非吸金额都输送到总部,数据庞杂、查证工作量大,办案检察官不辞辛苦、疫情解封后三次赴北京调查取证。在法院审理中,主审法官也在律师的申请下亲自去北京调查核实案件细节。因律师团队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以及逐步获得的有利证据,检察机关遂于2020年11月、2021年1月和2021年7月三次变更起诉,逐步核减指控的犯罪数额。
五、核减千万金额,认定自首情节
关于T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通过查阅卷宗承办律师发现T某是在接受派出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通过对本案的审计报告进行详细研究后发现,指控T某涉案的金额存在较大出入,经过三次变更起诉后涉案金额核减1000余万元并且认定自首情节,T某在此基础上表示认罪认罚。随后,律师团队在核定数额的基础上,与家属进行了沟通并办理了退赃事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六、两年两次开庭,终获从宽处理
本案历时2年多,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期间起诉书三次被变更,金额实现大幅核减,判决还认定了律师团队提出的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偶犯等情节的辩护意见,按原定数额拟判处六至八年有期徒刑,在变更数额加认定多项从宽情节后判处两年四个月,刑期基本“实报实销”,现判决已生效。
刑事部三位律师为一起非吸案罪轻辩护成功
作者: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来源: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近日,当事人T某的家属来到中和信所向徐小明、陈依红和余飞三位律师赠送锦旗,感激他们在2年的辩护历程中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获得案件刑期减半“实报实销”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