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MINI版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构建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建立专门的适用标准、帮助债务人树立破产信心、使债权人认同破产程序、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落地生根是破产实务人员对现阶段国内破产业务的第一线需求。

构建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建立专门的适用标准、帮助债务人树立破产信心、使债权人认同破产程序、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落地生根是破产实务人员对现阶段国内破产业务的第一线需求。
小微企业抗风险力弱,在各市场经济制度国家都有体现,美国为挽救小微企业在2019年制定了《小企业重整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施行了几十年,小微企业已成为现阶段和可预期的将来中破产企业的主要部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出台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使经济发展健康、顺畅,目的是吸引投资人更多地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进行创业,从而活跃市场。
依现有的相关法规,在对小微企业启用破产程序时,该企业其实已到了无财产、无人员、无资源价值的濒死状态。尽早对小微企业启动破产程序,使企业释放资源并顺利退出市场是十分必要的。建立简单快速的破产类程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需求。
设置不同类型的破产程序并在其之间进行转换对解决债务人的财务困境将有实际效果。
目前我国缺乏对小微企业进行科学鉴别的程序,实务中法院简单地以财产价值划分小微企业,而案件受理时法院不掌握破产财产情况,往往以注册资本为参照,无法反映小微企业的真实负债情况。
我国传统的偿债观念难以理解让处于财务困难早期的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并且债务人本身也羞于申请破产具有羞耻感,企业所有人担忧本人信誉受损同时也对失去企业控制权而感到痛苦。
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比例远远不及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比例,欠债还钱已深刻在传统价值观中,民众普遍认为破产是失败、逃债、名誉扫地的代名词,这是本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所抗拒的。又因小微企业出资人的信誉与企业是高度融合的,小微企业破产在民众看来也属小微企业的出资人或老板信誉的同样破产,使出资人个人感到强烈地社会质疑。
小微企业的资信与出资人紧密连接,小微企业又由出资人一手创办,出资人对该企业倾注了大量心血,其貌似两个主体,但紧密度不亚于一个主体。管理人依法管理该企业后,出资人的控制权被剥夺,出资人会有明显的失落感,其内心是五味杂陈,这种痛是出资人不想触碰的。
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资源会依附于企业的品牌价值而小微企业通常依赖出资人的资源,诸如企业的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如出资人失去对企业的控制,以上的资源也会失去。
债权人也担忧主动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是通过破产程序削减自己的债权。小微企业的出资人与企业的混同度高且小微企业资产寥寥,如不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会依传统还债习惯而向企业出资人要求还债,而企业的出资人或老板也认为该债务在具备条件时即应偿还。
因小微企业的负债数额通常较少,几十万元的债务就足以影响到企业营运,但小微企业的负债规模却不能得到银行等大债权人机构决策层的重视,在小微企业破产中,多见小额普通债权人积极主张权利,而大机构债权人却懈怠主张权利。
小微企业没有实物重资产用于抵押致使商业信誉不足,如小微企业办理贷款时,企业所有权人会承担保证责任,使得企业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与小微企业的债务混同。而企业破产法无法处理企业所有权人个人债务的豁免问题。
个人(破产)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仍被束缚于执行和企业破产法的架构,其实务上是执行和解的一种特别程序。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难以遇到愿意和解的债权人。
搭建小微企业破产程序需考虑以下几点:
一、小微企业破产程序的进入途径
在审理(普通)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案件符合小微企业破产程序的适用条件,即将该案转入此特别程序,这个转换的时间点应在该债务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且确定债权之后,其优势是债权额已经合法程序确认而不是由法院的立案庭预估债权额。
二、激发企业所有权人挽救小微企业的资源潜能
赋予小微企业所有权人在该特别程序中对破产企业的控制权,以调动企业所有权人整合自己的资源,以便向债权人提供最优偿债方案。法院可以评估自行经营方案、债务人诚信情况等因素判定债务人进行自行经营的模式,由管理人、债权人监督经营。保留出资人权益可以最大化利用企业所有权人的资源价值使其积极争取企业重整,尽量避免企业破产清算。
三、提高债权人对破产制度的信任
鉴别债务人是否有经营不诚实的行为,首选公正的方法是审计,如发现债务人有不诚实的行为,也应给予债务人修正重整方案的机会。小微企业的所有权人通常会用个人房产为该企业融资或担保,即为了企业的经营背负了个人债务,同样小微企业的所有权人也会用企业的钱为其开销,企业与个人的财产一定程度上存在混同,小微企业的所有权人如愿意修正重整方案并向企业返还财产就可以提高清偿率,满足最大化债权人利益。
实务中有通过用债务人将来的几年时间的收入来偿债,达到目标清偿率后,再减免未能清偿的部分债务,这需要该企业原出资人在未来这几年中要对小微企业进行持续投入以维持、开展经营活动,而其所有权保留亦可以与未来的经营成果相结合,在达到一定的经营标准或偿债标准时,就恢复其出资人资格。
在促进债权人的参与方面,实务中提出将保持沉默、空白票视为认可的方式代表正式表决,有效地精简了表决所涉的程序步骤。
四、与个人破产程序的跨接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有权人的财产与破产企业的负债、资产混同时,需有个人破产制度与小微企业破产程序的连接制度。通过分析企业所有权人是否为公司经营承担了保证责任、企业所有权人的财产来源是否为公司经营收益、企业所有权人家庭生活的收入来源于小微企业的经营收益等,以在小微企业破产时,将企业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纳入小微企业财产,当小微企业债务被豁免时,小微企业所有权人同享个人破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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