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新三板成为国内资本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截至2016年9月末挂牌公司已达到9122家,在向万家挂牌公司大关迈进的路上,新三板市场各项监管日趋严格。近期股转系统发布的《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问答》以及新三板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的颁布,都体现了股转系统对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视。
新三板挂牌企业常见的违规现象主要有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等,其中信息披露违规发生的尤为频繁。近两个月来,已经有不少挂牌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而主办券商也因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未能勤勉尽责、督导不利而被股转公司处罚。对于已挂牌公司而言,规范挂牌后的持续披露工作至关重要。
为此,下文将对挂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解读。
挂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可以分为两大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即挂牌公司在固定期限内公布自己整体情况的报告,主要为年报和半年报。
年报需要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公司将对去年的公司整体情况进行梳理与汇报,根据《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年报需要具备以下内容: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10个部分。
同时年报还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通过审计报告披露挂牌公司整体的财务情况,不带任何主观或者预判的对资产进行评价,从而给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一个客观的标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应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较于年报,半年报的要求就简单的多,半年报要求在上半年结束之日两个月内披露,披露的内容主要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数据以及管理层、股权情况,并不需要对公司整体情况进行汇报,也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2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是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通常披露的是对挂牌公司股票及相关产品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除了董、监、股三会,其他如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利润分配、股价异动、媒体报道、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股东举牌、风险提示等也是临时报告披露的重要内容。
相较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内容以及相对应的披露时限更为复杂,通过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整理,临时报告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临时报告 | |||
一般规定 | 重大事件 |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 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
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 |||
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 |||
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 | 1、该事件难以保密 | 虽然尚未触及重大事件所列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 |
2、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 |||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 |||
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应当披露。 | |||
三会决议 | 董事会 | 董事会决议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的 | 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
监事会 | 监事会决议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 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 |
股东会 | 股东会相关决议内容 | 1、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 |
2、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 |||
3、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 | |||
关联交易 | 1、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 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 | |
2、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 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 ||
3、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 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
4、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 |||
5、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 |||
6、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 |||
其他重大事件 |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及时披露 | |
2、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 | |||
3、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 |||
4、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披露的事项 | |||
5、被股转系统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股票终止挂牌 | |||
6、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 ||
7、股票转让被股转系统认定为异常波动的 | 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 ||
8、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 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 ||
9、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 按照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披露 | ||
10、限售股份解禁 | |||
11、占公司5%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达到标准的 | 及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 ||
1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 ||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 |||
14、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 |||
15、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
1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
17、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 |||
18、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 |||
19、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
20、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 |||
2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调查或处罚 | |||
22、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 |||
上表的内容只是临时报告的基本情况,但更多具体的规定散落分布在各个文件中,由于涉及的内容较多,本文就不再多做介绍。
3挂牌后的信息披露监管措施
对于披露文件不规范行为情节较轻者,股转系统将与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对披露文件进行更正,并及时予以更新;情节较为严重者,除要求其对披露文件进行更正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针对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和券商持续督导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违规行为达到中国证监会稽查标准的,将及时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保证。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对挂牌公司价格判断的重要依据,是股权公司监管的核心。监管层对信息披露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监管力度也日趋严格。挂牌公司应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并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