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胜达律师事务所郭永满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用一份全面胜诉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50余万元购房款。
1案情简介
2017年,委托人意向购买河北省某小区房屋,为了更快速便捷地办理房屋过户,根据当地购房政策,委托人全额支付购房款后暂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由于委托人日常居住在北京市,经被告请求,同意其暂住在争议的房屋内。2021年6月,被告承认因生意周转需要,未经委托人同意,已将涉案房屋卖出。委托人多次与被告沟通返还卖房款,被告既不认可无权卖出房屋,还以房屋系委托人赠与且卖房款已花光、手头无钱为由,拒不返还。
2办案经过
由于委托人与被告曾系恋人关系,使本案在法律层面上有较多的争议。接受委托后,郭永满律师与团队律师一起,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也检索了大量的类案案例。总结下来,对于该类型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项可起诉的案由: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婚约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纠纷。
本案中,虽然委托人与被告曾系恋人关系,但双方之间已对财产及情感关系作出处理。2017年,委托人购买涉案房屋,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并无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委托人对被告的赠与。2021年,被告将该房屋卖出后,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证明被告无权处分房屋。根据以上事实,综合分析后,郭永满律师团队认为委托人对被告享有债权或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于是选用了最为接近的合同纠纷为案由,同时也将检索的类案例形成文件提交给法庭。
3案件结果
庭审中,郭永满律师团队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基于本案事实,原、被告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并非基于恋人关系的赠与。被告未经原告委托人同意擅自将房屋卖出,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原告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事实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郭永满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对被告“双方系恋爱关系,涉案房屋系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 的答辩不予采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0余万元购房款。
案件判决书
郭永满律师与徐晶(实习)律师在本案中取得了全胜的佳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50余万元的合法利益,彰显了普胜达律师不负重托,“用更好的法律服务,帮助每个人”的使命精神。
普胜达律所郭永满律师团队代理合同纠纷案全面胜诉
作者: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来源: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近日,普胜达律师事务所郭永满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用一份全面胜诉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50余万元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