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因为债务问题发生过激行为,则有可能要赔偿。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付某因讨债与陈某发生争执,并将陈某打伤,被判处赔偿陈某16415.84元。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13日晚,修理师傅付某将范某的挖掘机修好后,范某准备开车先将挖掘机驾驶员陈某送到宿舍,再将付某送回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付某与陈某就此前陈某购买汽车液压油和防冻液账目未结清事宜发生争执。陈某到达目的地下车,付某辱骂陈某,陈某回骂,付某便冲下车与陈某厮打起来,后两人被范某拉开。事后陈某因胸部疼痛前往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左侧第六前肋不完全性骨折。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综合评定误工期30日,护理期15日,营养期30日。由于与付某协商赔偿费用未果,陈某遂将其起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因债务问题与陈某发生争执,进而撕扯造成陈某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对造成的后果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付某辩称争执原因是陈某欠款,故陈某也存在过错的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不予支持。最终依法判处付某向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6415.84元。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醒】:向他人讨债时,一定要理性合法,不能采取伤害债务人、毁坏财务等非法手段,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轻则赔偿,重则有可能构成刑罚。
男子讨债不成出手伤人 反赔医药费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来源:温宿县人民法院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因为债务问题发生过激行为,则有可能要赔偿。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付某因讨债与陈某发生争执,并将陈某打伤,被判处赔偿陈某1641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