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的特点
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采用的核准制,新三板挂牌采用备案制,申请挂牌的标准比较宽松(着重于信息披露)
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可发行新股,新三板挂牌不能发行新股,只转让存量股份。但证监会鼓励在挂牌时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而且定向增发不受时间限制,手续非常简便
新三板挂牌公司依照程序可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
新三板交易股票交易较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多样,除集合竞价、协议转让外,还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
新三板挂牌优点
门槛较低
为了让初创时期的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公司挂牌的条件为存续期满两年的企业。对经营业绩没有明确要求。
时间较短
从公司启动股改至公司挂牌约需6个月时间,而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所需时间非常漫长。
成本较低
在新三板挂牌,当地政府将提供财政补贴,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改制成本和挂牌成本,企业几乎可以实现“零成本”改制和挂牌。
转板政策优惠
(1)挂牌公司申请上市,其规范运作可获得加分;
(2)在申报上市文件时,挂牌公司可打破排队顺序,实现优先上发审会。
引入做市商制度,活跃交易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股份实行三种转让方式:集合竞价、协议、做市商转让,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将极大活跃新三板的交易。
申请新三板挂牌需具备实质性条件
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股权清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主板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流程步骤
股份制改造
新三板市场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目前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根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拟挂牌公司需成立满两年,为保证公司业绩的连续性,拟挂牌公司应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即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公司进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主办券商针对拟挂牌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至少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各一名,并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方案,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及拟挂牌公司之间的关系,跟进项目进度。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项目小组复核《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财务、法律和行业三个方面为中心,开展对拟挂牌公司内部控制、财务风险、会计政策稳健性、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的尽职调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理顺关系,与拟挂牌公司、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彻底解决拟挂牌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协助公司制定可行的持续发展战略,帮助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上市和资本运作观念,把握企业的营利模式、市场定位、核心竞争力、可持续正常潜力等亮点并制作《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申报材料。
证券公司内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议审议拟挂牌公司的书面备案文件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内核委员会对前述项目小组完成的《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关注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公司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发现拟挂牌公司存在的仍需调查或整改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同意推荐目标公司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
报监管机构审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决定性阶段,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查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协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核查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新三板试点办法和挂牌规则等规定,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无异议的,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协会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受理文件时间自协会收到主办券商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协会对备案文件经多次反馈仍有异议,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股份登记和托管
依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投资者持有的拟挂牌公司的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推荐主办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辅助拟挂牌公司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的特点
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采用的核准制,新三板挂牌采用备案制,申请挂牌的标准比较宽松(着重于信息披露)
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可发行新股,新三板挂牌不能发行新股,只转让存量股份。但证监会鼓励在挂牌时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而且定向增发不受时间限制,手续非常简便
新三板挂牌公司依照程序可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
新三板交易股票交易较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多样,除集合竞价、协议转让外,还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
新三板挂牌优点
门槛较低
为了让初创时期的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公司挂牌的条件为存续期满两年的企业。对经营业绩没有明确要求。
时间较短
从公司启动股改至公司挂牌约需6个月时间,而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所需时间非常漫长。
成本较低
在新三板挂牌,当地政府将提供财政补贴,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改制成本和挂牌成本,企业几乎可以实现“零成本”改制和挂牌。
转板政策优惠
(1)挂牌公司申请上市,其规范运作可获得加分;
(2)在申报上市文件时,挂牌公司可打破排队顺序,实现优先上发审会。
引入做市商制度,活跃交易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股份实行三种转让方式:集合竞价、协议、做市商转让,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将极大活跃新三板的交易。
申请新三板挂牌需具备实质性条件
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股权清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主板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流程步骤
股份制改造
新三板市场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目前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根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拟挂牌公司需成立满两年,为保证公司业绩的连续性,拟挂牌公司应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即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公司进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主办券商针对拟挂牌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至少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各一名,并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方案,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及拟挂牌公司之间的关系,跟进项目进度。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项目小组复核《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财务、法律和行业三个方面为中心,开展对拟挂牌公司内部控制、财务风险、会计政策稳健性、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的尽职调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理顺关系,与拟挂牌公司、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彻底解决拟挂牌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协助公司制定可行的持续发展战略,帮助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上市和资本运作观念,把握企业的营利模式、市场定位、核心竞争力、可持续正常潜力等亮点并制作《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申报材料。
证券公司内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议审议拟挂牌公司的书面备案文件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内核委员会对前述项目小组完成的《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关注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公司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发现拟挂牌公司存在的仍需调查或整改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同意推荐目标公司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
报监管机构审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决定性阶段,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查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协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核查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新三板试点办法和挂牌规则等规定,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无异议的,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协会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受理文件时间自协会收到主办券商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协会对备案文件经多次反馈仍有异议,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股份登记和托管
依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投资者持有的拟挂牌公司的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推荐主办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辅助拟挂牌公司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