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癌请病假,应如何处理?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顾问单位咨询 近期有顾问单位咨询,有员工因患癌请病假,后一直未上班,其能享受多久的医疗期?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能否到期不续签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强行终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下是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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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顾问单位咨询,有员工因患癌请病假,后一直未上班,其能享受多久的医疗期?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能否到期不续签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强行终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下是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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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患癌员工应享受的医疗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第三条规定“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能否延长、延长多久,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如果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如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用人单位可依法提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因此,对于患有癌症类特殊疾病的劳动者,无论实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多久,至少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02 医疗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能否不续签直接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如果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03 如果医疗期内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续延至医疗期满,否则属于违法解除,此时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诉求的不同,可能导致两种后果:
(1)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病假未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同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违法解除期间欠缴欠付的部分,应当予以补缴补发,对于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并停缴社保,导致劳动者的部分医疗费无法报销的,还应参照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2)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对于因违法解除并停缴社保,导致劳动者的部分医疗费无法报销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需要提示贵司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连续两次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单纯以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为由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并赔偿其仲裁、诉讼期间所有的工资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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