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滑板车致人伤残 监护人担赔偿责任

来源: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滑板车是许多小朋友爱不释手的玩具,在公园和小区里随处可见它的身影,如果小朋友玩滑板不慎撞伤他人,给他人造成伤害,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

滑板车是许多小朋友爱不释手的玩具,在公园和小区里随处可见它的身影,如果小朋友玩滑板不慎撞伤他人,给他人造成伤害,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
基本案情
吕某在小区内行走时,被谢某(7岁)骑行的滑板车撞倒在地,造成右边肩膀受伤。民警赶到现场作了相关处理及登记后,谢某的爷爷带吕某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医院治疗,后吕某进入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近端骨折、右肩关节半脱位、右肩部损伤。住院10天后,谢某监护人拒绝支付医疗费,强行要求吕某出院。后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吕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建议护理期、营养期90日。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事发路段为小区内供业主使用的公共区域,人流众多,儿童骑自行车、骑滑板车等行为普遍存在。谢某作为滑板车的使用人,在使用滑板车时,未能有效控制滑板车,导致滑板车脱离其控制,撞向在小区内行走的吕某,应当承担致吕某受伤的侵权责任。另外,事故发生时,吕某并未集中注意力观察前行路面情况,疏忽观察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过错。谢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综上,因事发时谢某为未成年人,故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吕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本院酌情确定由谢某监护人承担吕某80%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常常会在小区里骑自行车、滑板车,有的速度过快、有的成群结队、有的没有家长看护,甚至不避让行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家长应当履行监管和教育的监护责任,教育子女不要在小区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以免与人发生碰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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