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周一见”——保险回归保障初衷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编者按 2016年3月18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以下简称《通知》或“22号文”)并将于2016年3月21日(周一)正式生效,根据

编者按
2016年3月18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以下简称《通知》或“22号文”)并将于2016年3月21日(周一)正式生效,根据《通知》的规定,不满一年的中短期人身保险产品将停售。
“22号文”的发布和实施,是监管部门对于加快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呼唤保险保障功能的理性回归。
埃孚欧研究中心第一时间为你解读“22号文”,咱们周一见。
埃孚欧研究中心,是埃孚欧学院知识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埃孚欧研究中心将定期推送埃孚欧学院的法商研究成果,欢迎更多的朋友加入埃孚欧,并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
“22号文”的出台背景
由于收益高、投资期限短,近年来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售卖的互联网类中短存续期寿险产品迅速蹿红,这类产品的销售比例日趋增加,一定程度上导致人寿保险“保障、避险、保值、传承”等基本功能的异化,更使得人寿保险“长期投资”、“强制储蓄”的财富保全作用荡然无存。
根据保监会最新发布的数据,高现价中短存续期产品极度风靡:2015年保监会统计的数据反映,未能通过风险测试的万能险和分红险的投资收入部分(多为万能险)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较2014年同期大幅增长。相比于2014年全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3917亿元和2013年的3212亿元,2015年全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已上涨至7647亿元。
高现价产品的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在目前低利率的环境下,短期的人身保险产品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将不断加大。随着央行频繁的降息,大量发售中短期的人身保险产品将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而中短期的人身保险产品更是无法体现保险工具的基本保障和传承功能,导致保险的稳健投资功能被极度异化。
法商解读“22号文”
此次公布的22号文,主要针对中短期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重点:
一、重新定义中短期产品
与原有的高现价产品的定义相比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
法商解读:监管意在引导保险行业调整业务结构,鼓励发展长期业务,配置保险更应当注重长期性,而非短期投资。
二、强调规模管控的基准与投入资本和净资产挂钩
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法商解读:监管部门进一步防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配置保险更放心、更安全,保险偿付更有保障。
三、针对不同存续期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提出不同要求。
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要求停售,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法商解读:保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对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从制度上保证保险公司的现金流更好,切实保障投保人、受益人的合法权利,保险理赔更安全。
四、对超过规模限制的保险公司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如果违规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超过限额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向保监会报告。
法商解读:保监会将对违规的保险公司采取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监管措施更严格,监管力度更强硬,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监管呼唤保险功能的理性回归
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异化保险保障功能的中短期人身保险产品,昭示着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时代保险行业迅速发展过程中审慎、严谨的监管作风。大量的一年期保险产品类似于短期存款,用投资价值来吸引投资者,完全没有体现出人身保险最应具有的保障价值,更无法体现保险工具的“长期投资、强制储蓄、复利增值”的基本功能,更无法凸显保险极为重要的“财富传承”功能。
此次保监会的重新规范总体是为了引导保险公司健康发展,防止恶性竞争,让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保险资金,让保险回归保障功能。
真正理解保险,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财商助你打开话题,法商助你解决难题。法眼看保险,参加埃孚欧学院“保险菁英”法商管理集训营,探讨保险终极疑惑。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