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依据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案情简介
严先生与胡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前均为离异,2015年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开始共同生活,2016年生育女儿小圆,2018年生育儿子小帅。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发生激烈矛盾,胡女士于2024年2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严先生肩负起抚养儿女的责任,照料两个孩子的生活起居,独自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通过网络向洛阳光法所咨询,寻求帮助。
案件处理
洛阳光法所律师团队建议严先生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的诉讼。
首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严先生和胡女士在同居期间生育小圆和小帅,两人作为孩子的父母均具有抚养儿女的义务。小圆和小帅一直跟随严先生生活,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由其继续抚养为宜。
其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胡女士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应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根据当前严先生和胡女士的经济收入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定胡女士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800元,共计1600元。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小圆和小帅由严先生抚养,胡女士自2024年3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小圆和小帅抚养费各8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同居生育儿女后,女方离家出走,孩子怎么办?
作者:李华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审判依据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