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打造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积极作用,市三中法院“三中说法”栏目正式改版为“海瑞说法”。我们将继续立足社会关注、法治热点,精选群众身边常见案事例,通过以案说法、释法说理等方式,紧紧围绕《宪法》《民法典》《刑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司法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天气这么热,想个办法消解一下吧!
待在房间吹空调呗。
哪有去江里游泳、玩水来得痛快?
我不会游泳呀。
只在江边玩水,水又不深,淹不死人的,别胆小。
没想到,意外却发生了……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0日,初中生周某与同学徐某、王某相约到乌江涪陵段一处码头玩耍。当日21点左右,三人到达码头处,王某和周某先后分别下水。在此过程中,两人落入水中,王某因溺水导致身亡,周某被他人救起,徐某留在岸边未下水。
当地公安接警,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作出“拟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判定。据笔录载明,当事人徐某言道:“因为我觉得水冷,就在边上看,没下水。他们下水时,王某在周某前面,有一段,王某停顿了,没继续往水下走。周某就用手推他,并说快点哦。两人就继续下水,后面就看到他们倒在江里了。”
2023年8月4日,公安局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后续说明:“王某非正常死亡事件,经调查,周某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事发时,周某未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该事件不予立案。”王某父母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故而未予处罚,判定由周某及其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周某不服上诉,市三中法院作出了部分改判。
市三中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未成年人相约玩水并发生溺亡事故而产生的纠纷,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的确定需结合未成年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法定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管理等综合判断。结合本案案情,判定由周某及其父母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
海瑞说法
未成年人溺亡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时有发生,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使人倍感痛心。为此,学校与家长之间更要加强沟通联系,划好家校共育“经纬线”,织密学生健康“防护网”。本案中,对于当事人民事赔偿责任的厘定,不能单纯考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故而不予追究”这一个因素即作出由一方全额赔偿的判定。仍然应结合未成年人的辨识、预见能力,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履行程度来综合作出结论。要减少此类意外的发生,还需家校合作,凝聚力量,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行为方式、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教育,以提升未成年人的自律水平。
未成年相约玩水致人溺亡,民事赔偿如何认定?
作者:吴越来源: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编者按 为进一步打造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积极作用,市三中法院“三中说法”栏目正式改版为“海瑞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