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各大新闻资讯网站和朋友圈里常能看到这样引人注意的标题:


随着讨论和传播热度渐长,关于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社保必须合并缴纳的讯息一时持续发酵,但事实究竟如何?下面笔者将简单明了地带大家三分钟了解这两个问题。
待核真传闻一:2020年起公积金变成强制缴纳
核真结果:伪
政策解析:
尽管“五险一金”似乎早已成为一个渗透人们日常生活的固定搭配,但很多人并不觉得“五险”和“一金”的地位完全相同。被人们统称为“社保”的“五险”(根据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缴纳,似乎是用人单位强制性的义务,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缺位却鲜少有闻用人单位因此受到处罚,因此久而久之不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性似乎变得模糊了起来。
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一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非2020年的新规,仅是过往实务中对公积金缴纳的强制力度和执法严格程度远低于社保而已。
自2002年,国务院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而2019年再次修订 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则对用人单位缴纳公积金的义务明显作出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其中最能体现强制性的是对于罚则的规定,即在明确违法性的基础上清晰界定了违反用人单位违反缴纳公积金义务的违法后果。虽然其中也会存在一些疑义,比如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是公民个人,亦或二者皆可?尽管具体操作的落实还有待观察,但不可否认的是该规定体现的态度,预示着对于公积金缴纳的管理和监督势必会愈来愈严格。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待核真传闻二:2020年起“五险一金”强制合并申报
核真结果:伪
政策解析:
关于从2020年度开始“五险一金”都强制合并申报的传闻实际上来源于北京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首次提出了北京市“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具体方案,从流程到期限等都有较为明确的指引。但发布该文件的精神和初衷实际上是为了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减少同一事项在不同部门重复申报现象,从而进一步简化缴存单位调整工资基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智慧化政务服务水平。简而言之,是一项为了便民和提升效率的措施,而非一项强制性要求。
该通知第十二条也可从侧面佐证这项举措并非克以用人单位强制合并申报的义务。
十二、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后,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是否仍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
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只适用于办理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和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单位后续新增人员的“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无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合并申报。
从上述回答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出以下两点:首先,合并申报存在期间限制,不仅限于2020年6月10日至7月25日内完成,且只适用于办理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和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甚至2021年是否仍然沿用这一规定尚未可知;其次,既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新增人员无法再进行合并申报,就意味着缴存单位新增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通过“e窗通”平台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的渠道并不会因为此规定而关闭或被取缔,用人单位依然可以单独进行公积金缴费申报。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提出“社会保险系统缴存职工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缴存职工信息需完全一致或多于公积金系统缴存职工(注意:若存在缴存社保但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用人单位可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若存在缴存公积金但未缴存社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则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更可见该规定的初衷究竟何为,至此相信“社保和公积金必须合并申报”的谣言也已经不攻自破了。
待核真传闻三:公积金只能按照12%的比例缴纳?
核真结果:伪
政策解析:
不少企业一直认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只能为12%;同时因为成本压力太大,很多初创企业因此迟迟不推进落实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实,住房公积金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此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不过,用人单位如果此前已经选择适用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后可以直接单方调整降低至5%的缴存比例以应对疫情影响吗?原则上这属于变更员工既有的薪酬福利的重大事项,影响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还是应当经过事先的民主协商讨论程序确认后,再作出正式决定并进一步落实。北京地区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可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
写在文末
虽然本文对此前一些可能存在误导性的观点进行了解析,但要进一步提示大家注意的是,各地对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要求、稽核与监管势必会越来越严格。用人单位在“五险一金”的缴纳操作上,要利用好政策与措施健全和落地的这段缓冲期,逐渐规范对员工利益的保障;及时跟进政策走向和积极保障员工权益,才能为用人单位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负累,也能招揽更多优秀人才,以更强的凝聚力推动企业发展走在行业和时代的前沿。
2020公积金强制缴纳?与社保强制合并申报?3分钟纯干货速来Get
作者:邹的卢 云梦成来源:极客法律

前段时间,各大新闻资讯网站和朋友圈里常能看到这样引人注意的标题: 随着讨论和传播热度渐长,关于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社保必须合并缴纳的讯息一时持续发酵,但事实究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