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完孩子还要争抚养费?法院判了......

来源:代荩悠

文章摘要
在热播电视剧《玫瑰的故事》中,男女主离婚后,男方强行把判给女方抚养的女儿接回家,不让孩子与母亲一起住,并声称自己现在的经济条件更好,要找律师重新谈抚养权问题。

在热播电视剧《玫瑰的故事》中,男女主离婚后,男方强行把判给女方抚养的女儿接回家,不让孩子与母亲一起住,并声称自己现在的经济条件更好,要找律师重新谈抚养权问题。虽说这是电视剧情节,但是实际上,现实中上演的抢孩子大战也不在少数。近日,武隆法院审理了一起情节类似的案件……
基本案情
缪某和郑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二子(次子现为未成年)。2013年6月,法院曾判决缪某和郑某离婚,长子由缪某抚养、次子由郑某抚养且各自承担抚养费。该判决生效后,缪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未将次子交由郑某抚养,郑某据此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3月,缪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判决次子由缪某抚养,由郑某给付抚养费。后经法院查明,缪某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也不满足抚养条件,法院遂判决驳回缪某的诉讼请求,但男方依旧不履行法院判决,仍然强行抚养小孩,此后,次子一直随缪某生活至今,期间郑某未向缪某支付过抚养费。
近日,缪某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以孩子由自己抚养多年,郑某未履行共同抚养责任为由,要求郑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判
法院查明,缪某违反法律规定在先,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将子女交由郑某抚养。郑某多年虽未抚养子女,但从郑某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过往生活、法庭陈述等情况可知,郑某从未拒绝履行抚养次子的义务,亦无弃养意愿和行为,不符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定情形。
因缪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备抚养条件,考虑到生活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武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缪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温馨提醒
身为父母,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情感上,如果真的爱护孩子,那就应该严格遵守一个原则:最有利孩子成长、生活。双方即使离婚后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应当尊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权,抢夺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会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发育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需满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但郑某不符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定情形。因此,缪某的行为应视为其自愿承担次子的抚养义务,其作为侵犯郑某抚养权的一方,无权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本案将深入贯彻民法典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结合,通过驳回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维护享有抚养权一方的合法权益,打压以强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争夺抚养费的不良风气,尊重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维护社会公平公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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