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关系合法性审查及举证责任分配有关问题
——实务操作要点整理
作者语
本文情形限定为“出借人仅有借条但无担保的一对一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
一、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性审查重点
1、借条的形式审查
① 出借人、借款人是否明确,若出现借条中没有出借人姓名,借条中没有出借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信息等情形,在诉讼过程中都有可能因借贷对象不确定导致借贷关系无法认定;
② 借款金额是否明确,一般应以大写为准;
③ 借款期限、出借时间是否明确;
④ 是否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
⑤ 本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⑥ 利息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⑦ 借条形成时款项是否已经支付,是否有相应文字表述;
⑧ 款项支付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写明现金或转账等其它方式。
2、借条的实质审查
① 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主要核实基于此种关系所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符合一般常理和正常逻辑;
② 借款用途和目的;需要结合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入情况、近期财产变动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有借款之必要;
③ 出借人的目的、经济能力;尤其在涉及借贷大额资金时,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应作为重点进行核实;
④ 对款项是否交付、交付细节、交易习惯进行核实;
⑤ 审核是否存在多次借贷的情形。
3、民间借贷合法性审查之必要
笔者总结了近期代理的几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发现,民间借贷纠纷表面上法律关系比较单一,但深究其借贷发生的原因却千差万别,实践中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都与其他法律关系互相交织,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的的合法性审查,还应考虑当事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①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当事人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意与亲属串通的假借贷;
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嫖娼、走私、吸毒等犯罪活动仍出借;
③ 出借人起诉时,同时伴有涉及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房屋权属纠纷的;
④ 出借人起诉后,立刻要求和借款人进行和解的;
⑤ 民间借贷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⑥ 是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提及的虚假诉讼。
如出现上述情形,民间借贷行为可能无效,严重的已经涉嫌犯罪。
二、民间借贷原、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几种情形

图1

图2

图3

图4
其他有关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管辖、担保、利息、民刑交叉等问题,笔者正在陆续整理中,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实务操作要点整理
作者语
本文情形限定为“出借人仅有借条但无担保的一对一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
一、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性审查重点
1、借条的形式审查
① 出借人、借款人是否明确,若出现借条中没有出借人姓名,借条中没有出借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信息等情形,在诉讼过程中都有可能因借贷对象不确定导致借贷关系无法认定;
② 借款金额是否明确,一般应以大写为准;
③ 借款期限、出借时间是否明确;
④ 是否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
⑤ 本金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⑥ 利息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⑦ 借条形成时款项是否已经支付,是否有相应文字表述;
⑧ 款项支付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写明现金或转账等其它方式。
2、借条的实质审查
① 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主要核实基于此种关系所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符合一般常理和正常逻辑;
② 借款用途和目的;需要结合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入情况、近期财产变动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有借款之必要;
③ 出借人的目的、经济能力;尤其在涉及借贷大额资金时,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应作为重点进行核实;
④ 对款项是否交付、交付细节、交易习惯进行核实;
⑤ 审核是否存在多次借贷的情形。
3、民间借贷合法性审查之必要
笔者总结了近期代理的几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发现,民间借贷纠纷表面上法律关系比较单一,但深究其借贷发生的原因却千差万别,实践中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都与其他法律关系互相交织,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的的合法性审查,还应考虑当事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①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当事人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意与亲属串通的假借贷;
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嫖娼、走私、吸毒等犯罪活动仍出借;
③ 出借人起诉时,同时伴有涉及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房屋权属纠纷的;
④ 出借人起诉后,立刻要求和借款人进行和解的;
⑤ 民间借贷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⑥ 是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提及的虚假诉讼。
如出现上述情形,民间借贷行为可能无效,严重的已经涉嫌犯罪。
二、民间借贷原、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几种情形

图1

图2

图3

图4
其他有关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管辖、担保、利息、民刑交叉等问题,笔者正在陆续整理中,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