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烂尾了,购房者也不用还银行贷款了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小张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6月31日前交付房屋。小张准备交房后即与女友结婚。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小张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6月31日前交付房屋。小张准备交房后即与女友结婚。合同签订后,小张向亲戚朋友借了30万元首付款,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向某银行办理了70万的按揭贷款。手续办齐后,某房地产公司足额收到了购房款,小张每月向银行归还房贷月供。没想到,某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整个楼盘烂尾,直至2016年5月仍未能交房。此时,小张女友因无房结婚已选择分手,而小张除要归还亲戚朋友的借款外,每月还要向银行归还房贷,悲催!
小张咨询律师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已构成根本违约,小张有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某房地产公司应将首付款返还小张,并赔偿小张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房地产公司应向某银行返还剩余贷款,小张无需再向银行还款。
小张收到生效判决后,喜极而泣。
律师提示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异化,类似事件层出不穷,老百姓苦不堪言。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由于按揭贷款的目的已不能实现,购房人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而解除的,开发商本应将收取的全部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通过按揭贷款支付的房款全部返还购房人,并向其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徒生的风险,法院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判决开发商将按揭贷款及相应损失直接支付给银行,将首付款及相应损失支付给购房人。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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